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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海珠区重点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量:18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18/2019-03-22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新落户重点企业关键人才的奖励

  本条款中的新落户重点企业是指被认定为重点企业、但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未满两周年的企业(包括新办和迁入企业)。

  (一)新落户重点企业,根据其落户后次年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最低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海珠国税局、海珠地税局、区安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委维稳办协助,于每年5月前联合确定新落户重点企业名单,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初审。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核算情况提出奖励方案,经成员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奖励资金全部用于企业奖励有功高管人员或其他关键人才。获奖企业向区总部办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由区财政局授权支付到区科工商信局,由区科工商信局扣除有关税收后直接划拨到受奖人员。企业也可要求将奖励资金划拨到企业由企业发放。

  对重点企业关键人才的奖励

  本条款不适用于新落户重点企业。

  (一)对关键人才的经营贡献奖

  1.根据经认定的重点企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最低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海珠国税局、海珠地税局、区安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委维稳办协助,于每年5月前联合审定重点企业纳税大户前50名的名单,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初审。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核算情况提出奖励方案,经成员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3.奖励资金用途同第二点第(三)项规定。

  (二)对关键人才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按照广州市、海珠区引进拔尖人才的相关政策,对经本区认定的重点企业核心人才,落实子女义务教育优惠政策。

  对重点企业载体的扶持

  对引进重点企业的载体,由区政府给予认定、扶持和奖励。

  (一)本区认定和扶持的重点企业载体,对象是经营单位(含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在本区商事、税务登记,在本区投资建设3万平方米以上高级写字楼,且项目建成后入驻企业70%以上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项目。

  (二)重点企业载体认定采取项目申报制度。项目启动前,建设开发主体必须向区科工商信局申报重点企业载体项目登记,提交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策划书、建设主体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资料,并书面承诺项目建成后入驻企业70%以上在我区办理税务登记。区科工商信局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决定是否接受登记并通知企业。

  (三)对已登记的重点企业载体项目,给予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经企业申请,区科工商信局可召集国土规划、住房建设、市场监管、消防、城管、环保等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基本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重点企业载体建设,将其纳入城市重点建设项目,采取绿色通道审批模式,加快办理。根据《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符合广州市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范围和基本条件的重点企业载体项目,区发改局协助其做好申报工作。

  (四)对已登记的重点企业载体项目,建成后由区科工商信局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授予“海珠区重点企业基地”牌匾,颁发“服务卡”。

  对特殊贡献企业的特别奖励

  (一)特殊贡献企业是指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或对创新引领、高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重点企业。经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并按程序审批后,可给予特殊贡献企业特别奖励。

  (二)特别奖励方案由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后并按程序审批后执行。

扶持领域

       本区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成长性较高、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龙头或领先企业,商事登记地址设在本区,依法经营,税收由本区属地入库,且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后,对本区经济社会作出一定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经认可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具体申报条件

       商事登记地址设在本区,依法经营,税收由本区属地入库,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对我区经济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经认可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1.母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连锁100强企业,本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产值,下同) 1亿元以上且为母公司在本市设立之最高级别机构;

  2.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 金融业除外),总部及其授权管理的企业在海珠区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3.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行业公认权威机构评选公布的行业示范企业;

  4.组办展会每年不少于3场;

  5.经营展馆标准展位3000个以上;

  6.生产环节搬离本区但核心运营机构留在区内并且3年内不迁离,年产值3亿元以上;

  7.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8.开发、经营创意产业园区3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或者在国内外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型企业;

  9.资产总额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拍卖行;

  10.其他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其中,房地产行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但住宅类单一项目公司除外)。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年3 月22日。


申报流程

       1.请各职能部门、街道积极发动、协助企业开展海珠区重点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申报表电子版可咨询我办工作人员获取。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海珠区重点企业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及申请企业联系人列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一份企业最新简介电子版,并预先将以上资料(附件2+附件3+企业最新简介) word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hzzdqy@126.com,邮件标题命名为:企业全称+认定申报表。待初步预审通过后,将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区总部办。因资料重要,纸质盖章版请申请企业联系人送至区总部办,不接受邮寄。

  3.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年3 月22日。二、海珠区重点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1.2016年度重点企业2018年度需重新申请认定,请2016年度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2)按照申报程序积极申报。

  2.请申请企业配合提供区总部办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初步审核后个别通知)。

  3.初审结果我办将统一进行回复,故请申请企业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无须另行致电查询。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小莹、兰雨清

  联系电话: 84236142、 34414813

  电子邮箱: hzzdqy@126.com

  联系地址:泰沙路555号7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