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海珠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园区扶持专项资金(绩效奖励)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量:240 收藏
对获得广州市孵化器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孵化器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孵化器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10万元;对广州市孵化器绩效评价优秀的创新园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园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所有孵化器和创新园区的建筑面积均以登记证上记录的面积为准(登记证上没有记录具体面积的以相关认定文件为准)。奖励以获2017年1月1日后市孵化器专项资金拨付文件核计。
奖励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园区运营机构
获得广州市孵化器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孵化器,对广州市孵化器绩效评价优秀的创新园区,单个园区奖励所有孵化器和创新园区的建筑面积均以登记证上记录的面积为准(登记证上没有记录具体面积的以相关认定文件为准)。奖励以获2017年1月1日后市孵化器专项资金拨付文件核计。
申报材料要求:
1、2019年海珠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园区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获得广州市孵化器绩效评价优秀奖励材料:奖励公示通知、资金拨付文件、资金到帐流水等。
3、孵化器和创新园区登记面积核定证明。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3月22日
联系人:莫旻飞
联系电话:89088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