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海珠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园区扶持专项资金(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量:333 收藏
每有1家企业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园区内注册纳税、统计管理及实际经营且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该孵化器和创新园区20万元(同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得重复作为奖励依据)。高新技术企业数以获2017年1月1日后市孵化器专项资金拨付文件核计。
奖励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园区运营机构
每有1家企业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园区内注册纳税、统计管理及实际经营且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以获2017年1月1日后市孵化器专项资金拨付文件核计。
申报材料要求:
1、2019年海珠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园区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获得广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材料:奖励公示通知、资金拨付文件、资金到帐流水等。
3、企业证明材料(高新企业认定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与孵化器、科技创新园区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发票以及能够证明培育关系的其他材料等)。
5、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3月22日
联系人:莫旻飞
联系电话:89088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