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海珠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园区扶持专项资金(孵化企业毕业落户奖励)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量:215 收藏
每有1家毕业企业离开孵化器在区内其他地方落户,且连续两年营业额增长率在10%以上,奖励该孵化器10万元。毕业企业数以获2017年1月1日后市孵化器专项资金拨付文件核计。
奖励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园区运营机构
每有1家毕业企业离开孵化器在区内其他地方落户,且连续两年营业额增长率在10%以上
申报材料要求:
1、2019年海珠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园区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获得广州市毕业企业落户奖励材料:奖励公示通知、资金拨付文件、资金到帐流水等。
3、毕业企业和落户海珠证明材料。
4、毕业企业收入增长证明材料。
5、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3月22日
联系人:莫旻飞
联系电话:89088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