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黄埔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

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

发布时间:2019-07-29 浏览量:48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1-11/2021-01-1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 培育奖励

  对新设立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给予实缴注册资本奖励和技术人才引进补助,由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实质审核,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须在本办法颁布实施后新设立(新注册或区外迁入),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时间或迁入登记时间为准,设立时间应当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二)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资)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0%予以奖励,追加实缴注册资本时可按当次增加实缴注册资本的 10%予以奖励,累计奖励次数不超过 3 次,每家企业或机构累计最高奖励 100 万元。

  (三)本办法颁布实施后新设立并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200 万元以上,且新增技术人员 3 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技术人才引进补助。

  (四)同一家企业或机构不得通过重新设立而重复申请培育奖励,也不得通过恶意分拆注册多家企业或机构而分别申请培育奖励。

  对登记在本区经认定的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给予活动经费补贴,由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实质审核,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本办法中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的是指登记地址在本区,为本区区块链企业提供区块链领域的技术研发、政策建议、标准规范、应用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和创业孵化等服务的社会团体法人。

  (二)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分别给予每年 100 万元、60 万元、4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活动经费开支范围为:协会工作人员经费、专家咨询费、信息资料费、会议费、其他与委托任务直接相关的费用。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行业协会,入驻本区认定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由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实质审核,按以下规定给予租金补贴和装修费用补贴:

  (一)新注册或区外迁入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行业协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每年按每月每平方米(经房管部门备案)最高 50 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累计每年最高 60 万元;如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实际租金小于 50 元的,按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实际租金予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

  (二)申请单位须在租用本区办公用房期间足额缴纳租金,原则上每次申请补贴期为半年,补贴期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本办法有效期内。

  (三)本条所称租用办公用房是指企业租赁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不得对外转租、分租,不得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办公用房应充分使用,不应长期空置或用于与区块链无关的事务。实质审核部门负责实地核查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行业协会申请的办公用房情况。

  (四)装修补贴以装修发票、装修合同为准。装修补贴按照每平方米实际装修费用的 30%、最高 1000 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或机构、行业协会最高补贴 100 万元。


  二、 成长奖励

  扶持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发展,由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实质审核,按以下规定给予技术人才引进补助:

  (一)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营业收入达到 200 万元以上且同比上一年度增长100%以上(当年新注册或区外迁入营业收入达到200 万元视同满足条件),同时满足新增引进技术人员 5 人以上,可给予当年 50 万元技术人才引进补助。

  (二)新设立的企业或机构不得通过与已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企业或机构之间以转移产能或营业收入等方式提高年度营业收入。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或机构的申请资格;已认定或发放相应奖励的,则取消认定或追回相应奖励金额。

  (三)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 万元、2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500 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 500 万元。

  扶持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质审核,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是指企业还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申请进行培育,等培育成熟后方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不含上级补助)。

  (二)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不含上级补助)。

  鼓励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由区金融部门负责实质审核,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是指在境内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资本市场(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新加坡、美国及上级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公开发行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500 万元奖励(不含上级补助),该奖励可分阶段或一次性享受。

  (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以下规定分阶段给予奖励:

  1. 办理证券主管部门辅导备案工作的,可给予第一阶段奖励 50 万元。

  2. 企业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的,可给予第二阶段奖励 100 万元。

  3.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成功上市的,可给予第三阶段奖励350 万元。

  (四)区外企业辅导备案办理工作完成后再将工商、税务关系新迁入本区,并纳入本区统计口径的,须待企业成功上市后方可一次性申请上市奖励 500 万。

  (五)区内企业通过区外借壳等方式实现境内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须待企业成功上市后,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本区,纳入本区统计口径,方可一次性申请上市奖励 500 万。

  (六)境外上市企业,在获得广州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上市扶持资金后,可配套奖励 500 万元,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七)对新入驻区内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可一次性申请奖励 500 万元。

  鼓励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新三板”挂牌,由区金融部门负责实质审核,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新三板”挂牌企业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或区外新入驻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不含上级补助),其中新三板基础层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进入最高层的挂牌企业,再给予 100 万元奖励。


  三、 平台奖励

  对省级以上认定的公共平台,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公共平台是指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为企业提供区块链相关交易、检测、数据、存储等专业性的公共服务。取得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资质,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对市级以上认定的创新平台,由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实质审核,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创新平台是指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为区块链产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的区块链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资质的创新平台,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对区块链专业众创空间(孵化器),由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实质审核,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区块链专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应经市级以上经信或科技主管部门正式批文公示,其运营单位应落户在本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资质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5 万元的奖励。

  (二)区块链专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引进 5 家以上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的,按每引进 1 家给予 5 万元的奖励,引进的企业不能重复核算,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

  支持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参与区块链数字经济示范区建设,由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实质审核,按以下规定给予运营管理机构运营补贴:

  (一)经认定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3 年运营补贴,按机构每年实际运营经费的 10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分别补贴 60 万元、80 万元、100万元。运营补贴主要用于运营管理人员费用、活动组织费、宣传费;


  四、 应用奖励

  鼓励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场景范围及领域、申报流程及要求、资助方式及标准等),并报请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由区经信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应用示范专项计划,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

  (二)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征集每年度区块链应用项目,建立区块链应用项目库,并委托第三方机构遴选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遴选结果经区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由区经信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应用示范项目,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每个示范项目最高支持 300 万元。

 

  五、技术奖励

  鼓励企业或机构参与主导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质审核,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对参与主导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在正式发布的标准(规范)中位于起草单位前三名的,注册地为本区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按本政策执行“一标准一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区块链项目,由上级资金下达主管部门对口的区级职能部门负责实质审核。按以下规定给予配套奖励:

  (一)同一项目(含项目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的项目)最多获得一次配套资金;获得多级立项资助资金的,按单项获得立项资助资金的最高金额进行资金配套。

  (二)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区块链项目及奖励,分别按照资助或奖励金额的 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每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三)申请区块链项目配套的企业应为区块链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在区块链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申请本区的区块链项目配套资助。


  六、 金融支持

  银行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补贴兑现工作由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应在银行贷款满一个完整年度(即 12 个月),并按期归还银行利息后,申请前一年度的贷款贴息,按照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的 100%进行补贴,其中担保费用补贴限区内注册登记的融资担保公司。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为 50万元,补贴期限为 3 年。

  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区块链企业的奖励,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 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100 万元。

 

  七、 活动补贴

  鼓励承办国际级、国家级区块链研讨会、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由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实质审核,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本条奖励中的国际级、国家级活动补贴的发放额度最高为 100 万元。

  (二)承办主体为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活动举办地点须在本区。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必须在活动开始前 30 个工作日提交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或会议主题的说明、主办及协办单位介绍、邀请函等材料)及经费预算,并填写申请表。由多个符合条件的单位联合主办的活动,须确定一个申报主体。活动结束 10 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须提供相关会议材料,申请单位提交相关会议材料后,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区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区政府、管委会上会审议,审议后方可申请活动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

       区块链企业首次获得风险投资奖励
       (一)适用于办法生效期间(2017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8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
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且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的认定以区工信主管部门公布的认定名单为准)。
       (二)申请企业首次获得的风险投资款应已实际到账满24个月( 自风险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
       (三)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是指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5年),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四)区块链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须为首次(具体以企业工商信息中首次出现风投机构的变更信息为准) ,
投资行为须在本政策有效期内以及区块链企业获得区工信主管部门认定后实施(具体以投资协议签署及实际到账金额日期为准),且在申请奖励时该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尚未退出。
       (五)对区块链企业进行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须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发改部门登记备案(创业投资机构),且与被投区块链企业在投资前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由区金融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核实)。


       区块链企业贷款补贴/区块链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及最高层奖励/区块链企业上市奖励
       本办法生效期间(2017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7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区块链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补贴
       (一)承办主体为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实行独立核算,且活动举办地点须在本区;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必须在活动开始前30个工作日提交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或会议主题的说明、主办及协办单位介绍、邀请函等材料)及经费预算,并填写申请表。由多个符合条件的单位联合主办的活动,须确定一个申报主体。活动结束10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须提供相关会议材料,申请单位提交相关会议材料后,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区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区政府、管委会上会审议,审议后方可申请活动补贴。
       (三)符合本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条件的承办主体须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区块链项目配套奖励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二)申请区块链项目配套的企业应为区块链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在区块链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申请本区的区块链项目配套资助;
       (三)符合本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须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区块链应用示范奖励/区块链专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区块链载体运营补贴/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装修费用补贴/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成长奖励/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培育奖励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二)符合本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须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区块链创新平台奖励
       (一)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且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为区块链产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的区块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
       (二)符合本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区块链创新平台须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区块链公共平台奖励
       (一)经省级以上认定的,且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为企业提供区块链相关交易、检测、数据、存储等专业性的公共平台;
       (二)符合本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区块链公共平台须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租金补贴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二)申请单位须在租用本区办公用房期间足额缴纳租金,原则上每次申请补贴期为半年,补贴期为本办法生效期间。
       (三)符合本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须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主导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奖励
       (一)穗开管办[2017]68号文生效期间(2017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7日),对参与主导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 ( 以下简称“标准”),在正式发布的标准中位于起草单位前三名的,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二)申请单位须经区经信部门于申请奖励的前一年度或以前认定为本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三)申请该项奖励的须为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不包括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主导的其他非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同一申请事项同时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办[2017]48号)标准制修订奖励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申请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奖励进行申请。
       (四)申请该项奖励的标准须已于申请奖励前两年度内正式发布(不含申请本年度),如2018年申请2016-2017年发布的标准项目。

申报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2、《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培育奖励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4、营业执照副本
      5、验资报告
      6、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证明文件
      7、技术人才的学历学位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证明
      8、技术人才从事区块链的研发、测试、运营维护等技术性工作,企业或机构出具的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本区等条款的承诺书
      9、企业或机构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企业或机构经办人身份证

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1日至15日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需在兑现开放时间内登录政策兑现系统按照相关兑现指南要求提交材料,预审通过后将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提交至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系统地址:http://zcdx.gdd.gov.cn)。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2114062,邮箱:zcdx@gdd.gov.cn

  系统地址:http://zcdx.gd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