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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服务补助——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补助)

发布时间:2017-05-16 浏览量:23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29/2021-05-13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择优支持不超过10家,对技术开发服务机构和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合计择优支持不超过10家。对每家机构给予50万元经费,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穗从事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开发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的机构。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在促成技术从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过程中,提供技术成果展示、定价、公示、撮合、担保、结算等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

  技术开发服务机构是指为其他机构提供科技研究开发服务的机构,包括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新材料及其系统等研发服务,以及创意、视觉传达、工业设计等专业性研发设计服务。

  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是指以技术知识为其他机构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科技战略研究、可行性论证、专题技术调查、技术预测、科技评估、分析评价、管理咨询等服务,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每家机构只能选择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开发服务机构或科技咨询服务机构中的一种进行申报,并符合以下要求:

  1.拥有一批从事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开发服务或科技咨询服务的稳定的专职人员队伍。

  2.具有相应的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开发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的规章制度。

  3.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的单位,需在2020年内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接或间接促成成果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不少于10份,或成果交易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涉及项目的合同须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4.以技术开发服务机构或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申报的单位,需在2020年内相应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服务收入所对应的合同须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或在2020年内签订相应服务合同数量100项以上,所有服务合同须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申报限制

  已获得以下项目支持的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1.2017年立项的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题-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机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或科技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2.2018年立项的科技服务专题-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心)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或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3.2019年立项的科技服务专题-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心)建设或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4.2020年、2021年立项的科技服务补助专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补助或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补助项目。


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等,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申报单位在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开发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2020年科技服务业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如下:

  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专项审计报告应提供以下信息:①重点审计并披露直接或间接促成签订的成果交易合同数量和交易总金额;②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提供促成的成果交易合同名称、签订时间,交易金额等,并注明所有成果交易合同均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服务机构或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申报,专项审计报告应提供以下信息:①重点审计并披露“科技服务收入”和“服务合同数量”;②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提供服务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总金额、2020年收入金额等,并注明所有服务合同均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24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24时。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协调,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谢金红、李家华,83124097、83124196;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114、8312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