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服务补助——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补助)
发布时间:2017-05-16 浏览量:381 收藏
择优支持不超过 6 个试点,对每个试点给予 200 万元经费,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具体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高校或科研院所,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机构。
(2)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门机构。
(3)具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相关制度。
(4)具有可施行的成果转移转化试点方案。
(5)参与试点建设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10 人。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19年6月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五)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8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本单位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门机构文件。
(3)成果转移转化试点方案及本单位同意试点文件。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相关制度。
(5)参与试点建设的专职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或学历材料。
(6)2016 年至今本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成效及相关材料。
(一)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9时、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17时。
(二)对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9时、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17时。由项目组织单位合理安排项目遴选时间进度,试点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17时。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项目前应先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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