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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

发布时间:2017-04-11 浏览量:64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24/2019-07-1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设备投入

扶持领域

  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其中,已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已开展行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推荐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

 


具体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能力。

  (四)有较强的设计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人员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年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值1亿元以上。

  (五)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申报时间

  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组织通过审核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与推荐文件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申报流程

  申报推荐采取线上为主、线下补充方式,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组织开展。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的网上申报账号(用户名和密码),向企业分配申报账号,并组织企业网上填报所需信息。申报企业应根据申报系统要求,在线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同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其他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崔 伟

  010-6820518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