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新引进企业奖励和办公用房补助)
发布时间:2018-12-18 浏览量:263 收藏
新引进企业奖励和办公用房补助:
(1)新引进企业奖励按照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经济社会贡献分档给予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连续奖励3年。
(2)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补助以每平方米500元标准,按照企业2019年度租用和自购自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00万元,连续补助3年。
申报单位须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或在我市司法部门进行审核登记,且在我市进行税务登记、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申报各项奖励补助项目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报新引进企业奖励和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1)2017年1月1月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且2019年度营业收入达到《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分类表》(详见《意见》附件1)中重点企业营业收入标准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具体是贸易代理服务、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工业及专业设计服务类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类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2)市政府确定支持的企业。
(一)基本材料。
1.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港澳通行证、护照)。
4.申报单位转账银行账号。
(二)专项资料。
1.申报新引进企业奖励的单位需提供: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2.申报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补助的单位需提供: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租赁办公用房的提供经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间:2020年4月7日至4月25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送各区发展改革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各区发展改革局联络邮箱。
申报单位下载填报《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将申请表、基本材料、专项材料汇总报送各区发展改局。各区按程序完成初审后将《2019年度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报汇总表》和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陈小姐,邱先生;联系电话:38351263-822,83123631;联系邮箱:fgwmyc@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