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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出口业务)

发布时间:2016-06-23 浏览量:96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20/2019-08-27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技术出口业务

       对企业在规定期 间取得收汇凭 证的技术 出 口业务 ,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 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 ,按照 不超过中国人民 银行公 布的 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 1 年期人民 币贷 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扶持领域

       鼓励企业出口技术。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具体申报条件

       技术出口业务

       申请企业 、单位应当符合 《资金办法》 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 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 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 1) 根据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技术进出 口管理条例 》 (国务院 令第 3 31 号) ,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 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技术贸 易管理信息应用) “中登记规定期间的实际 出 口额 。

       ( 2 ) 出 口的技术应 当在规定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 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




申报材料

       技术出口业务

       ( 1 ) 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 资金 ( 推动服务贸 易创新发展事项 ) 资金申请表 ( 附表 1) 。

       ( 2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 , 内容包括 :企业基本情况 、 出口技术概要等 。

       ( 4 ) 《2019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 附表 4 ) 及电子版。

       ( 5 ) 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 6 )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 数据表复印件。

       ( 7 ) 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 8 ) 涉外收入申报单复 印件。

       ( 9 ) 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 10 ) 经会计师 事务所 审计的企业 2 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申报时间

  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27日

申报流程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商协会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佐证材料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报本单位申报表(附件 1)、申报声明书(附件 2)和出访费用申请表(附件 3),提交所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请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前上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省属企业集团、省级行业商协会申请材料径报省商务厅审核。

  (二)佐证材料包括实际发生费用明细、申请报告、人员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签证费、保险费、防疫费单据等。其中费用单据以外币作价的,以单据日中国银行外币牌价(中间价)为折算基准折合为人民币。

  (三)为加强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全面、实时、动态监管,各有关单位的资金申请,同步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zxzj.mofcom.gov.cn)上报。系统申报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国华,电话:83992247,电子邮箱:fumaoke@fscom.fo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