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
发布时间:2019-05-27 浏览量:793 收藏
(一)购房补贴:给予50万元补贴(税前),分三期拨付。首期20万元在申领通过后拨付,自获得购房补贴年度起的第二年仍在番禺区服务、工作,所创办的企业仍在本区的再拨付20万元,自获得购房补贴年度起的第三年仍在番禺区服务、工作,所创办的企业仍在本区的拨付剩余10万元。
(二)租房补贴:按租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上限为1500元/月,补贴期不超过24个月(其中租房合同期限为一年期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补贴;租房合同期限为两年期或以上的,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12个月)。
(一)购房补贴申领
申领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适用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
(2)在番禺区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
(3)属申领人及其配偶或未满18岁子女在番禺区范围内购买的首套住房(限普通商品住宅)。
(二)租房补贴申领
申领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适用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
(2)在番禺区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柔性引进人员不受此限);
(3)申领人及其配偶或未满18岁子女在番禺区范围内其名下没有商品住房;
(4)租赁的住房在番禺区范围内。
(一)购房补贴申领
(1)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收入证明、创办企业的证明。
(2)申领人提交的个人材料:
①《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领表》;
②有效的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③已婚申领人提供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及结婚证;
④符合对应人才条件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⑥番禺区内房屋的买卖合同,和购买房屋全部款项的发票(或二手房可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⑦经番禺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申领人及其配偶或未满18岁子女在番禺区的房产记录。
(二)租房补贴申领
(1)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收入证明、创办企业的证明(柔性引进人员可不提供该证明)。
(2)申领人提交的个人材料:
①《番禺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领表》;
②有效的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③已婚申领人提供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及结婚证;
④符合对应人才条件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柔性引进人员可以“工作协议”代替);
⑥番禺区内房屋的租赁合同,且该合同已在有关部门备案;
⑦经番禺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申领人及其配偶或未满18岁子女在番禺区的房产记录。
全年受理。
(一)购房补贴申领
(1)单位注册登记。单位经办人登陆广州市番禺区“1+4”产业人才政策申报系统(http://b.pyrc.com.cn/pyrsj/),在线填写上传《法人单位用户申请单》,待系统通过授权后完善单位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登记。
(2)个人申报。个人登陆系统,选择申报单位后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3)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对需修正或补充的,逐层退回由申报人进行修改。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在线生成申报书,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4)审定。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向社会公示拟补贴人才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者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6)拨付。按相关规定分期拨付资金。
(二)租房补贴申领
(1)单位注册登记。单位经办人登陆广州市番禺区“1+4”产业人才政策申报系统(http://b.pyrc.com.cn/pyrsj/),在线填写上传《法人单位用户申请单》,待系统通过授权后完善单位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登记。
(2)个人申报。个人登陆系统,选择申报单位后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3)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对需修正或补充的,逐层退回由申报人进行修改。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在线生成申报书,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4)审定。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向社会公示拟补贴人才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者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6)拨付。按相关规定分期拨付资金。
区人社局联系电话:84636139、83633199,区科工商信局联系电话:84820844、84826039;区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8464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