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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

发布时间:2019-05-05 浏览量:52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5-16/2022-06-10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政府质量奖奖励标准。

  对获得南沙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9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标准化战略资助标准。

  1.参与标准制修订资助标准。

  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含广州市技术规范)制修订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25万、20万、1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含

  广州市技术规范)制修订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10万、10万、5万元的资助。

  标准文本中排序处于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图家标准 行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的单位。

  标准文本中排序处于第四至第十位的起草单位为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回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的单位。

  2.参加标准化组织资助标准,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3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2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15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10万元;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5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3万元。

  3.标准化试点资助标准。承担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的单位,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承担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的单位,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万。

  4.标准化良好行为资助标准。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确认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8万元。

  5.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资助标准。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一、三答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5万元

  6.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资助标准。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每项资助2000元。

  (三)品牌资助标准。

  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商标100万元资助。首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子每项产品30万元资助。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商标30万元资助。首次获得“广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子每个商标10万元资助。

  对通过“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复评的每个商标资助10万元,对通过“广东省名牌”复评的每项产品资助10万元。

  (四)计量保障资助标准。

  对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AA、A约企业,分别一类性给予10万,5万和1万元资助。

  (五)经区政府批准给予的其他资助、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1.本次资助奖励项目的完成时间为2021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报资助奖励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政府部门除外),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产品或服务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应证照;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申报资助奖励项目所属年度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受到达到听证程度的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申报资助奖励的单位申报人,须在2021年1月1日(不含本数)前已在南沙区范围内注册,且在申报通知截止日期前(含当日)统计关系已在南沙区范围内。

  3.申报资助奖励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在南沙区内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申报资助奖励项目所属年度没有受到达到听证程度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所属单位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个人作为申报人申报项目的,须提交合法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证件,由所属单位代为申报。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请表;

  2.受理、审查部门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二)根据申报项目还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1.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标准发布正式文本;反映标准真实性、有效性及申报单位信息的查新报告;

  2.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申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文件;

  3.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申报:示范(试点)建设批准立项、建设方案及验收材料。

  4.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AAAA级确认项目申报: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

  5.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证书;

  6.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项目申报: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

  7.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项目申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材料;

  8.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项目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

  9.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项目申报: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材料;

  10.获得“广州市著名商标”项目申报:获得广州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材料;

  11.获得政府质量奖的项目申报:政府质量奖证书;

  12.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申报:测量管理体系证书。

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18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1.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办法》、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的规定组织开展受理、初审、审核等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经评审不通过的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项目修订后不再纳入资助奖励范围。

  2.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重审。重审认定不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在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人;重审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列入符合年度资助奖励名单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

  3.当本年度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财政预算不足以支付本年度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总金额时,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区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意见,可以将本年度因财政预算不足无法兑现的资助奖励金额延至下一财政年度兑现支付,也可以对《办法》第八条中未明确具体资助奖励额度的申报项目确定具体分配方法,在《办法》规定数额范围内予以资助。

  出现需延至下一财政年度兑现支付资助奖励项目的情况时,本年度资助奖励支付顺序按照公示顺序确定。

联系方式

       商标类资助项目联系人:林楷,电话:34687132;其他类别资助项目联系人:林芸生,电话:8498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