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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9-02-25 浏览量:74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09/2021-04-20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金融补贴,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引导企业租赁土地厂房。按企业需求以开发区和各镇街为主体遴选一批适合“二次招商”的土地厂房(写字楼、办公楼)。对“二次招商”引入的IAB、NEM、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产业项目,当年注册、当年投产实现新上“四上企业”的,按企业租赁厂房的实际使用面积和时间,给予当年15元/平方米•月、第二年1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次年投产实现新上“四上企业”的,按企业租赁厂房的实际使用面积和时间,给予投产当年1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对现有企业确因场地不足拟租赁区内厂房或仓库用于扩大生产,当年产值(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新租赁厂房的实际使用面积和时间,给予当年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搭建融资平台和降低融资成本。搭建产融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针对“高科技、高成长、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两高四新”企业制定专项融资解决方案。给予成长性企业贷款贴息,对当年产值(营业收入)超1亿元且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对其当年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80%给予贴息,全年贴息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责任单位:区发改金融局;配合单位:开发区有关办局、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设立金融稳定基金,向有需求的“两高四新”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过桥融资服务,资金使用期在7天以内的免利息费用;超过7天的,超过部分按日综合费率0.4‰收取。

  支持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能力。对当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连续两年正增长的企业当年购买的“工业机器人”,按不高于整机售价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台;对上年保持正增长企业当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当年新增生产线当年完工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事后奖励。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升级换代,提高企业生产能力。

  给予企业高管增长贡献奖励。对上年保持正增长企业当年产值(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当年产值(营业收入)5-10亿元且同比增长12%以上、当年产值(营业收入)1-5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未达到协议约定的除外),分别给予10个、8个、5个名额的高级管理人员当年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人才奖励。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区内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兼并收购区外年产值(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并将注册地迁入我区的,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加强企业注册登记引导。对于注册为分公司但总部不在我区的企业,支持其在我区注册成为独立法人,并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2016年以来引进的区重点建设项目尚未到约定投产时间但已实现新升“四上企业”产生经济效益的,从2018年起到项目约定投产时间止,按企业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当年因三旧改造、产业转移等原因将生产迁移到外地的工业企业转为现代服务业的,在申请登记变更时提供登记上的便利,并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为其提供登记上的便利,包括: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具体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的基础性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在增城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关系和税收缴纳全部在增城区。

  (二)同一企业可同时申请符合条件的多个专题。

  (三)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条规定,以及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数据,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发现存在骗取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专题申报条件

  在符合“三、企业申报的基础性条件和要求”的同时,各专题还需符合对应的《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相关条款的奖励标准条件,其中有关“产值(营业收入)”的表述,工业企业以产值为准,现代服务业企业以营业收入为准。具体如下:

  (一)专题一租赁土地厂房补贴申报条件

  1.“二次招商”新落户的项目,须属于IAB、NEM、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产业中的一类项目,2020年工商注册并于2020年投产实现新上“四上企业”统计,或2019年工商注册并于2020年投产实现新上“四上企业”统计。

  2.现有企业确因场地不足,于2020年新租赁厂房或仓库扩大生产,2020年产值(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00万元以上。

  (二)专题二机器人及设备更新补贴申报条件

  1.“工业机器人”项目申报企业,2019年保持正增长、2020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保持正增长。

  2.新增生产线项目申报企业,2019年保持正增长、2020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

  (三)专题三高管贡献奖励申报条件。

  1.2019年保持正增长、2020年产值(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2019年保持正增长、2020年产值(营业收入)5-10亿元且同比增长12%以上;2019年保持正增长、2020年产值(营业收入)1-5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

  2.2018年以来政府供地落户或有新增用地的企业(在建的除外),须有一个年度达到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时准入条件有关年产值(营业收入)的约定。

  (四)专题四企业兼并重组奖励申报条件

  兼并收购区外年产值(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并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已纳入“四上企业”统计。

  (五)专题五注册登记奖励申报条件

  2018年1月前注册为分公司但总部不在我区的企业,变更为独立法人且已纳入“四上企业”统计;或2016年以来引进的区重点建设项目尚未到约定投产时间但已实现新升“四上企业”;或生产迁移到外地的工业企业转为现代服务业企业。

  (六)专题六高成长企业融资补助申报条件

  2019年增长20%以上、2020年产值(营业收入)超1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

  (一)封面和目录(见附件1);

  (二)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四)2020年度完税证明;

  (五)2019、2020年度财务报表(新注册企业只需提交2020年度);

  (六)工业企业提交《2019年1-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2020年1-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服务业企业提交《2019年1-12月财务状况(F203表)》、《2020年1-12月财务状况(F203表)》。(新注册企业只需提交2020年度)

  (七)税收查询授权委托书(附件3)

  (八)在评审中确定的其他需补充的材料(后续有需要时再补充)。

  申报六个专题的企业,除提供以上材料之外,每个专题仍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专题一租赁土地厂房补贴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2020年新签订的土地厂房租赁合同;

  2.2020年企业对公账户名下的租金缴纳银行流水、支付凭证或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专题二机器人及设备更新补贴仍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购买“工业机器人”或生产设备的合同、发票;

  2.项目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见附件4)。

  专题三高管贡献奖励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企业代扣代缴个人完税证明、个人银行账号;

  2.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动(聘用)合同、在职工作证明;

  (说明: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请按以下高管贡献值提交申报名额:产值(营收)1-5亿元的5个名额,产值(营收)5-10亿元的8个名额,产值(营收)10亿元以上的10个名额。)

  专题四企业兼并重组奖励仍需提供以下材料

  被兼并企业股东构成工商证明,被兼并企业营业执照。

  专题五注册登记奖励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注册为分公司但总部不在我区企业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提供原分公司营业执照、新独立法人公司营业执照;

  2.2016年以来引进的区重点建设项目尚未到约定投产时间但已实现新升“四上企业”的,提供项目投资协议(其内需有约定投产时间的条款);

  3.生产迁移到外地的工业企业转为现代服务业的,提供原营业执照和新营业执照。

  专题六高成长企业融资补助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银行贷款合同;

  2.2020年利息支付凭证;

  3.贷款总额及利息支出总额的证明(由贷款银行出具证明确认)。

申报时间

       4月20日前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小姐,电话:82743715

政策依据

2018-08-02
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