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
发布时间:2017-05-27 浏览量:1263 收藏
推荐范围:2019-2020年完成市级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企业(不接受2019年已推荐,但未通过省级评审的企业申报)。
推荐条件: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评分为80分或以上且验收前一年内无超标超总量排污、能耗超限额的情况。
(一)地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推荐函;
(二)推荐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2份。
2020年12月15日前
企业自主在“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后,联合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同步在平台上推荐。
联系人:姚钢锋,电话:020-83133361;王丽燕,电话:020-220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