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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

发布时间:2018-12-18 浏览量:87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5-28/2020-07-10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 发电量补贴。补贴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2020年5月31日之前未领取补贴的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贴金额。

  2. 项目装机容量补贴。补贴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居民建筑物除外),以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


扶持领域

  支持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1. 申请发电量补贴需并网运行满一年。

  2. 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需项目建成后验收合格并投产。

  3. 申请发电量补贴的项目建设单位须为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一、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居民家庭建筑物项目除外,已享受该项补贴除外)需于2020年5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

  二、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需于2019年5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对于之前已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2019年6月1日之前未领取补贴的电量也可一并申报,需在申请表中“申请资金年度”栏中做说明)。


申报材料

  资料清单:

申请发电量补贴资料清单

 

首次申请

再次申请

企业

1. 资金申请表(需加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意见)

2. 项目所依托建筑物或场地产权证明文件(可证明建筑物或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对于建筑物或场地产权为多人共同所有需提供其他所有人同意项目建设的说明;

3. 资金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项目所依托建筑物或场地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物或场地建设的不需提供);

5. 项目备案证;

6. 项目并网文件。由供电部门出具同意项目并网运行的函;

7. 项目验收合格文件。提供经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 供电部门出具发电量证明文件。

1. 资金申请表

2. 由供电部门出具发电量证明文件。

居民

1. 资金申请表(需加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意见)

2.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产权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提供本人银行卡、支行名字及行号);

3. 项目并网文件。供电部门出具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4. 申请发电量补贴需提供由供电部门出具发电量证明文件。

1. 资金申请表

2. 由供电部门出具发电量证明文件。

申请装机容量补贴资料清单

企业

1. 资金申请表(需加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意见)

2. 项目所依托建筑物或场地产权证明文件(可证明建筑物或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对于建筑物或场地产权为多人共同所有需提供其他所有人同意项目建设的说明;

3. 资金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项目所依托建筑物或场地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物或场地建设的不需提供);

5. 项目备案文件;

6. 项目并网文件。由供电部门出具同意项目并网运行的函; 

7. 项目验收合格文件。提供经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0日前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电话:18897919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