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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项目

发布时间:2018-12-14 浏览量:90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17/2019-05-31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创业补贴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一)创业领军团队最高资助从原来的43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包括:人才+创业经费资助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最高500万元)

  (二)创新领军团队最高资助从原来的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包括:人才经费资助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最高300万元)

  (三)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资助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100万元)。

  (四)新增一事一议支持。对于新引进的顶尖创业、创新团队,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开辟绿色通道引进,并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经费资助。

  (五)办公场地入驻支持。在项目合同期给予创业领军团队项目最高2000平方米的免费场地支持(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共支持3年。(原办法中免费场地支持约100至500平方米。)

  (六)新增安家支持。入选的创业、创新领军团队不超过5名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项目合同期内可申请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共支持3年。

  (七)新增贡献奖励。在项目合同期内,按个人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奖励给创业、创新领军团队不超过5名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共支持5年。


具体申报条件

         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条件: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单位是创业团队所在的企业或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机构。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组织单位是其所在镇街或增城开发区经科信局。(尚未在我区注册成立企业且无入驻我区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领军团队无需申报单位或申报组织单位出具意见。)

创业领军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能带动我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团队创业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拥有重大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团队已在或拟在本区注册创办企业,且该企业由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控股,或者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拥有该企业不低于30%股份并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新引进组:企业在本区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即注册时间或迁入时间在201711日后),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5年(即注册时间或迁入时间在201211日后),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在本区完成独立法人企业登记注册且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土成长组:企业在本区注册成立时间一般在2年以上8年以下(即注册时间或迁入时间在201111日至201711日之间),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12年(即注册时间或迁入时间在200711日后),企业成长性指标良好(从企业年营业收入、年纳税额等方面评估)。

(四)入选后创业团队成员原则上需在增城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60%以上核心成员(不足1人按1人计算)每年在增城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五)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创新领军团队申报条件:

  申报人是在我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团队。申报单位是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组织单位是其所在镇街或增城开发区经科信局。

创新领军团队是指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从事前沿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在我区企业或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高端创新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队必须在申报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二)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有一定合作基础且入选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三)团队带头人现(拟)担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1. 新引进组: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工作不超过3年(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6年1月1日后),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需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新药证书、行业奖项、软件著作权,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2. 本土创新组:所在企业已在本区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3年以上,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万元以上。团队带头人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新药证书、行业奖项、软件著作权,或曾担任申报单位核心发明专利、新药证书、行业奖项、软件著作权的第一研发人员;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团队带头人及60%以上核心成员(不足1人按1人计算)应在申报单位工作3年以上。

  (四)入选创新领军团队后与该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五)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300万元,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从年营业收入、年纳税额、研发投入等方面评估)。


  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我区已成立并运营3个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和组织。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申报人应是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累计技术交易额大的,由国家或省、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在孵项目或毕业项目符合增城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毕业后在增城落地项目多,为增城经济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三)在我区投资项目数量多、投资总金额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各类风险投资、天使基金、创业基金等机构负责人;或设立人才科技创新创业金融产品,为人才创业、科技项目投产、产学研转化提供融资支持,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各类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在人才引进、人力资源配置、急需紧缺人才猎取、高端人才服务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和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五)服务我区实体经济企业数量多、服务效果良好的各类检验检测、共性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六)在知识产权、技术交易服务、各类标准创制、人才协会等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七)其他我区所特需的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申报组织单位是申报单位所在镇街、增城开发区经科信局。

申报材料

  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材料:

  (一)《2018-2019年度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应包括:

  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属台港澳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如申报人属外籍人员应提供:①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②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注:居留许可的居留事由应为“工作”。工作许可应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申请证件依托的工作单位与其申报我区项目(资助)的工作单位一致。);

  (2)现任职务(职称)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以及过往在国内外担任的重要职务的相关证明;

  (3)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创业项目)证明;

  (4)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

  (5)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

  (6)团队成员拥有稳定合作基础的证明材料(包括团队共同申请专利、共同参与科研项目、共同发表著作论文等证明);

  (7)其它可兹参考的材料,如最高学历学位材料(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材料等。

  2.申报企业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2)2018年度在增城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4)近3个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未注册的需提供“成立企业承诺书”;

  (5)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200万元证明材料(提供投资款项支付凭证及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

  (6)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的持股证明;

  (7)项目计划书。

  (三)申报书中列举的奖励证书、代表性成果、行业与市场影响力和其他能证明创业团队水平、能力的材料,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拥有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创新领军团队申报材料:

  (一)《2018-2019年度增城区创新领军团队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应包括:

  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属台港澳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如申报人属外籍人员应提供:①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②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注:居留许可的居留事由应为“工作”。工作许可应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申请证件依托的工作单位与其申报我区项目(资助)的工作单位一致。);

  (2)现任职务(职称)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以及过往在国内外担任的重要职务的相关证明;

  (3)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创业项目)证明;

  (4)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

  (5)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

  (6)团队成员拥有稳定合作基础的证明材料(包括团队共同申请专利、共同参与科研项目、共同发表著作论文等证明);

  (7)其它可兹参考的材料,如最高学历学位材料(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材料等。

  2.申报企业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若是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通过认定证明文件;

  (2)2018年度在增城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4)近3个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5)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所有聘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

  (6)项目计划书;

  (7)申报本土创新组的申报单位需提交包含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相关信息的企业财务报表;

  (三)申报书中列举的奖励证书、代表性成果、行业与市场影响力和其他能证明创新团队水平、能力的材料,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拥有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申报材料:

  (一)《2018-2019年度增城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报人在申报单位工作证明材料及职务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4.2018年度在增城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5.申报单位近3个年度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申报人所获荣誉材料;

  7.申报单位承担政府服务证明材料;

  8.与申报书内容对应的佐证材料。

申报时间

  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19年5月31日

申报流程

  (一)材料报送

  申报人登录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下载并填报《2018-2019年度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材料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审计报告需提供原件。申报需提供电子版:1、Word版:申报书;2、PDF版:包括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申报书,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按装订成册的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申报人按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后,自行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等)装订成一本,胶装,编写页码和目录,一式二份。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审核盖章后,送至受理地点(电子版一并报送,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要时核对原件)。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二)形式审查

申报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直接通知申报人修改。

  (三)项目评审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确定入选名单。

  (四)公示。入选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审定及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上公开,由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与入选团队签订合同,并向入选团队颁发证书以及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联系方式

  (一)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姜小姐:32829438;

  (二)区科工商信局科技发展科李先生:3282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