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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记

发布时间:2018-11-07 浏览量:98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1-01/2018-12-31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孵化器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

  (二)设立专门的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

  (三)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2种及以上孵化服务:创业咨询、培训、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市场、法律、人力资源、国际合作、技术开发与交流等。

  (四)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比不少于50%。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至少5年自主支配权,保证孵化器的持续、稳定运营。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五)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众创空间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

  (二)设立专门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

  (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且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至少3年自主支配权,保证众创空间的持续、稳定运营。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50%。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四)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不少于10家(个)。

  (五)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者、创业团队及初创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不少于1个。

  (六)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自动纳入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范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单位和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自动纳入我市众创空间登记范围。

申报材料

  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孵化载体有关管理和运行制度情况。
  (三)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四)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五)在孵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创业导师服务情况。
  (七)孵化服务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可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众创空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市众创空间登记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众创空间有关管理和运行制度情况。
  (三)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四)场地证明材料和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方式的,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创业工位情况。
  (五)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设立种子资金、投融资情况。
  (七)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可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申报时间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记常年受理,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登记证书。

联系方式

  1. 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陈晓龙
  联系电话:87590487
  地址:广州天河东路242号201室

  2.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新平台处
  联系人:翟尧杰
  联系电话:83124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