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量:626 收藏
(一)2018年5月前,企业参与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按照《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穗府办函〔2015〕1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被认定为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在获得广州市补贴后,按照市区6:4的比例,给予增城区配套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4万元。
(二)2018年5月后,企业参与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按照《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穗科创规字〔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被认定为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在获得广州市补贴后,按照市区6:4的比例,给予增城区配套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8万元。
通过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并在2021年5月31日前获得广州市相应补助(同一事项不能重复申报)。
1.《增城区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奖励申请表》;
2.获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4.2020年度在增城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5.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系统打印电子章或税局盖章);
6.获得广州市对应补助的有关资金收款凭证;
7.承诺书。
其中2-6项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时备原件校对。
2021年6月15日17:00时前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材料,报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法人服务厅34号窗(政策兑现服务专窗)。
(二)项目组织单位初审
增城开发区/各镇街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初审情况通知申报人受理、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三)评审和结果公示
区科工商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对审核(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结果公示和资金拨付
区科工商信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受理地址: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法人服务厅34号窗(政策兑现服务专窗);
联系电话:82628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