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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防科技工业强基工程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项目

发布时间:2018-10-11 浏览量:131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国防科技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7-03/2018-07-31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
  • 扶持方式 :
      设备投入

具体扶持方式

       项目类型要与研究周期、经费额度相匹配。本批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3年。重点突破项目国拨资助强度300万元-500万元,培育发展项目国拨资助强度100万元-300万元,学科支持项目国拨资助强度50万元-1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申请单位和申请流程应符合《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国防科工局基础科研管理办法》以及保密管理有关要求。非中央直属民口企业和民营单位通过所在行政区域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申报,其他单位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加强与民口、军队有关科研计划的协调,做好与已实施的军工科研项目的衔接,确保申报渠道的唯一性,避免重复。
      (三)本批项目类型分为重点突破项目、培育发展项目和学科支持项目。申报单位可依据指南某一重点任务论证提出重点突破项目,并要覆盖对应任务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突出前沿技术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以形成原理(验证)样机、软件系统、标准规范等为主要成果;可依据指南某一培育方向论证提出培育发展项目,突出战略性、基础性、前沿性问题探索研究,以形成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关键机理为主要成果;对于学科支持项目,由相关共建高校围绕所批复的国防特色学科方向凝练提出,旨在夯实学科发展基础、培养后备人才。
      (四)对于重点任务涉及的关键技术、考核指标、成果形式等完整信息,非中央直属民口企业和民营单位可按程序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或所在行政区域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查询。
      (五)项目申请人应是申报单位(牵头申报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同时,2019年没有负责的国防基础科研在研项目。


申报限制

      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对同一重点任务或培育方向不得进行项目交叉申报或参与。重点突破项目不超过3家,培育发展项目和学科支持项目不超过2家。民口民营单位牵头申报项目,须选择一家军工应用单位(潜在应用单位)作为合作单位。

申报时间

       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31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裴毅东,010-88581182。

政策依据

2010-03-01
国防科工局基础科研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