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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18-08-23 浏览量:57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1-04/2021-01-17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涉及飞机、船舶的项目补贴。

      对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对新开展的飞机、船舶租赁项目,按项目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0.1%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对飞机、船舶租赁老旧资产处置项目,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0.5%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除飞机、船舶外其他项目补贴。

      除飞机、船舶项目外,对我市融资租赁企业为本市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或购入我市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对外融资租赁服务等情况:

      对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对于单个融资租赁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放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直租项目给予不超过0.5%的补贴,对回租项目给予不超过0.2%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对于涉及小微、三农、绿色业务,单个融资租赁合同金额不足2000万元的、累计融资租赁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投放总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上述项目,按投放总金额给予不超过0.5%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存续经营;

      2.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3.无违法违规处罚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请项目单位按以下要求依次编制材料(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2份,装订成册,将书面材料送所属区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由区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加具意见上报。

      (1)企业申请飞机、船舶融资租赁项目补贴: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附件2);

      ②企业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2019年度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9-2020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税务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④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及“信用广州”网站企业信用信息;

      ⑤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签订的飞机、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项目汇总表(附件4)及合同复印件;

      ⑥单个合同的海关报关单或货值的相关证明材料;

      ⑦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自评表(附件6);

      ⑧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1.       企业申请飞机、船舶老旧资产处置项目补贴: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②企业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2019年度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新设立企业及2019年未开展业务的除外),2019-2020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税务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④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及“信用广州”网站企业信用信息;

      ⑤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飞机、船舶老旧资产处置合同的项目汇总表(附件4)及合同复印件;

      ⑥单个合同的飞机、船舶老旧资产的租赁情况材料,销售款到账凭证;

      ⑦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自评表(附件6);

      ⑧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3)企业申请除飞机、船舶外融资租赁的项目补贴: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②企业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2019年度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9-2020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税务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④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及“信用广州”网站企业信用信息;

      ⑤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目汇总表(附件4)及合同复印件;

      ⑥单个合同的承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直租项目,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交付确认凭证等文件;对于售后回租项目,需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对承租方付款到账的银行证明材料。如有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提供承贷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

      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5),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自评表(附件6);

      ⑧单个合同金额不足2000万元的项目,需提交承租人涉及小微、三农或绿色的相关证明材料;

      ⑨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2.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各区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以请示文件连同项目汇总意见上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附件7)。

申报时间

      请各项目单位于2021年1月17日前登录广东省地方金融数据快报系统(https://fdrs.gzclearing.com:8088/home)进行填报,并将书面材料报到各区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请各区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上报项目在系统进行初审汇总,并将项目单位书面材料及汇总意见上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先生,郑小姐;电话:83171690,8317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