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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支持工业企业加大设备投入专题)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量:44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26/2024-04-14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设备投入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支持工业企业加大设备投入专题)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经济发展方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支持工业企业加大设备投入专题)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入选项目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商事登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且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高新区内实施工业投资项目的工业企业。

  已获得过区级设备补贴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一)支持内容

  鼓励外区企业落户高新区,加快设备购置(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以及投产进度;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生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中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生产设备投资额进行分梯度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含)之间的,在完工评价后,按核定的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给予10%奖补。

  2、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在完工评价后,按核定的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给予15%奖补。

  3、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完工评价后,按核定的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给予20%奖补。

  4、2023年度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核定的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给予20%奖补。

  单个企业单一年度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本通知提及的设备投资额计算口径均为不含税。具体拨付奖补资金标准按照当年财政预算安排进行相应比例调整。

  (三)入库要求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且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高新区内实施工业投资项目的工业企业。

  2、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项目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文件且纳入高新区工业投资统计。

  3、项目新购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税)以上。

  4、项目完工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之间,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5、奖补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项目自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6、项目已完成既定的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且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误差范围最大不超过20%。

  7、申报支持标准中第(1)至(3)项奖补的项目须通过区产业部门的完工评价,并按完工评价核定的设备投资额(不含税)进行补贴。

  8、申报支持标准中第4项奖补的项目须已完成备案金额30%以上(含)的付款且项目购置设备均已正常投入使用,并按照完工评价指引提供所有资料(付款凭证可仅提供备案金额的30%金额的付款凭证),可依据发票总额核定设备购置额(不含税)进行奖补。在奖补审核通过后,不得变更项目备案证,且申报项目须在备案期间付清投资款项,并达到完工评价标准。若备案期内未能付清全部投资款项,但超过备案投资额的50%(含),则需按投资完成比例退回奖补差额;若备案期内实际付款未达备案投资额的50%(不含),则需全额退回奖补资金。

  9、奖补项目涉及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项目备案金额的50%及以上的,需配合区产业部门连续三年每年现场核查一次设备实际使用情况。

  10、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区级资金的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本次仅接收企业在高新区建设第一条生产线工业投资项目入库资料。在高新区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后续根据珠海市企业技术改造申报通知提交市技改项目入库申请即可,后续我区根据市工信局核定设备投资额情况兑现奖补金额。

  (一)企业申报。本次申报入库项目需提交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项目的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按照附件1出具,并按附件2清单顺序编排,待项目入库材料审核通过后直接提交纸质版本)和项目库入库申请材料。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登陆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选择对应项目申报,填写相关表格,按照申报系统填报要求上传项目库入库申报材料,上传资料必须清晰完整、符合要求,同时按规定及时提交至区科技产业局审核。

  1、企业网上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4日。企业需在2024年4月14日(含)18时前完成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2、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9日。若在此审核过程中通知企业补正资料的,企业需在2024年4月19日18时前完成资料补正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3、项目库入库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目录(封面模板详见附件3),目录自行编写,应列明所提交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2)项目库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4)。

  (3)项目库申请表盖章扫描件(模板详见附件5)。

  (4)由发改部门项目出具带公章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电子档。

  (5)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有关文件,若不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则由企业提供说明文件(模板详见附件6),需盖章扫描。

  (6)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

  (7) 项目按规定申报工业投资统计证明材料(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并打印带系统水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8) 企业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9) 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尚未出具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盖章扫描件。

  (10)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转固凭证、设备照片、铭牌照片、购置合同等,并填写设备购置明细表(见附件7);纸质材料装订需以购置合同为单元,按照购置合同、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转固凭证、设备照片及铭牌照片的顺序装订。

  (13)项目承诺书签字及盖章扫描件(模板详见附件8)。

  (14)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项目的项目库入库申请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按照以上清单顺序依次编排,与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一并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骑缝章、各一式三份,于2024年4月19日18时前交至区科技产业局。

  申报企业要依据政策条件要求诚信申报,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企业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确认不属于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确认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

  (二)组织项目完工评价和评审。区科技产业局将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完工评价和评审工作。区科技产业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三)公示。项目入库结果区科技产业局将在珠海市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www.zhuhai-hitech.gov.cn/)公示。

  (四)拨付。区科技产业局后续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扶持资金。


  四、联系方式

  (一)初审:珠海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协会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13709699213

  (二)复审: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工业发展科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6-3633303

  袁先生,联系电话:0756-3626979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特此通知。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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