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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浏览量:66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01/2024-04-09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现将2024年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印发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依法登记注册,在广州正常经营的企业;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有进出口实绩。

 

  二、支持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以境外展会日期为准。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参加经我局公开发布的组展机构的2023年重点境外展会(见附件1),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省、市支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展位费实际支出的80%、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支持(单个展会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单个项目支持金额1000元以内的部分不予支持。全年每家企业最多支持不超过5个境外展会项目,本次资金扶持项目数量将在上半年展会扶持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核减。

 

  四、申报材料

  (一)《2024年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二)《企业2024年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三)企业营业执照(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须提交最新版)。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须登录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至申报单位指定邮箱后打印完整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六)参展企业与附件1列表中组展机构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若展会时间变更或延期,另需提供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机构盖章情况说明)。

  (七)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若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3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若参展费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提供参展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证明材料(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证明材料);参展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填写项目申请金额时应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进项税额。

  (八)展会主办方对附件1列表中组展机构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

  (九)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十)参展人员参展前三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记录。

  (十一)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免签国家无签证页及出入境盖章的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未从展会主办地直接出入境的情况,请补充出入境地与展会主办地之间往返的其它证明材料。

  (十二)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如展位照片为企业境外商标名称,需提供商标注册文件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资金仅支持与我局公开发布的2023年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完全一致的企业项目。

  (二)申报企业需正确填写项目名称〔格式为:线下境外展位举办时间+展会地点所属国家(城市)+展会名称。示例:2023年7月11日-7月14日中国(香港)香港家居展览会〕,合同签订项目名称与本指南项目类别不一致的,请按本指南项目类别填写,并在合同注明正确的项目名称。

  (三)纸质申报材料须清晰可见,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并按照项目逐项装订,封面需包含申报资金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所属区、申报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每个项目申报材料之间需用红纸或空白纸隔开。同一企业《企业2024年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等共性材料可在第一个项目材料中集中提供一次。

  (四)申报企业应仔细研读申报指南,认真收集核对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五)申报企业请在项目对应的企业名录、平面图、签证和出入境信息记录旁予以标注,但不能覆盖信息内容。

 

  六、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一)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或拖欠应交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二)因生产安全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企业。

  (四)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七、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资金申报材料,并于4月1日(星期一)-4月9日(星期二)期间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区政务中心,区政务中心统一受理后,将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移交至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政务中心联络方式详见附件6。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及初审报告(含附件5《各区2024年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填报)》),于4月19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第三方资金评审机构广东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30楼),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时须与工作人员交接签收后方可离开。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小姐、邝小姐,电话:81096829、87566001,咨询QQ群号:569243621、747419471、51652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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