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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2021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特殊人才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2 浏览量:98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4-01-02/2024-03-0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启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1和2022年度特殊人才奖励补充申报的通知

  

合作区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合作区人才干事创业,充分考虑企业诉求,结合合作区实际,现组织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1和2022年度特殊人才奖励补充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3月1日,其他事项不变。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12月29日


  2021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特殊人才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20〕14号)及《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珠横新办〔2020〕27号)。


  二、申请时间

  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或者在合作区创业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在横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人2021年度工作业绩突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统一申请。

  (三)申请人在合作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以下7个税项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股权转让所得、知识产权转让所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人才要求,或申请人在申请开始前(2022年11月4日)已与合作区企业、机构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在合作区从业或提供个人劳务,或申请人、申请事项不符合奖励范围的;

  2.申请人有不依法纳税的,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3.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未及时补正的。

  (五)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不予发放人才奖励:

  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D级纳税人且被处以三次及以上税务行政处罚的;

  3.存在非法集资风险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且情节严重的。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侧重于市场主体的评价,主要参照获奖人员上一年度在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作出的直接经济贡献。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万元(含)人民币的,按20%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2万元(含)人民币的,按29.6%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的,按36%的比例给予奖励;且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按照奖励标准比例的100%发放人才奖励:

  (一)单位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收占上一年度纳税总额比例超过(含)20%的,税款以所属期为核算标准,纳税总额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规费;

  ▲用人单位在2021年度未在合作区纳税视为不满足该条件。

  (二)经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

  (三)经认定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经国家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或监管的金融机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规范运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合伙制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认定将另行制订申报指南,详情请咨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该认定工作独立进行,企业无需等待认定结果,请务必及时按本指南要求先进行人才奖励申请。

  (四)由澳门公营机构发起或控股,并在合作区注册、经营业务的企业或相关机构;

  (五)与合作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经合作区批准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六) 获奖人员所在企业或机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2021年度的前3年内(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经合作区认定为总部企业;2.总部企业或其所属公司在合作区登记注册并经营纳税的分支机构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可合并计算纳税总额,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收占上一年度纳税总额比例超过(含)40%;纳税总额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规费,以所属期为核算标准。

  除以上规定外的其他单位按照奖励标准比例的50%发放人才奖励。


  五、申报流程

  采用网上系统申报,用人单位和个人请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ycfz.hengqin.gov.cn/ 下称“惠企利民系统”)进行信息填报。以下为申请流程:

  (一)用人单位注册

  用人单位可在惠企利民平台右上方点击登录,选择“我是单位/个人用户”,详细注册指引请见“特殊人才政策补贴-企业审核指引”;

  (二)个人提出申请

  【第一步】个人登录,申请人在惠企利民平台右上方点击登录,选择“我是单位/个人用户”。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择扫码或账号密码登录。【第二步】个人填写申报信息,申请人在惠企利民系统搜索“特殊人才”进入申报界面点击“立即申报”,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电子申请材料,同时下载《2021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特殊人才奖励用人单位承诺书》(附件3)及《2021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特殊人才奖励个人承诺书》(附件4)按要求填写并扫描上传至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将由系统送达至个人申报时所选用人单位核实;【第三步】用人单位核实。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电子材料及其原件进行核实,核实结果由系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第四步】个人提交项目至审核部门,申请人在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在系统右上方进入我的工作台,点击提交至部门审核递交项目至审核部门。

  ▲个人提交项目时请先通知企业审核人在平台注册账号。

  ▲用人单位确认无误审核通过后,申报项目需要个人再次登录系统提交至审核部门。

  ▲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信息退回申请人。申请人需重新申请的,可在修改完善申报内容后,再次按本指南“个人提出申请”步骤进行申请。

  (三)受理机构审核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并提交后,受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信息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如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再次按本指南“个人提出申请”步骤进行申请。

  ▲经受理机构审核不符合奖励申请要求或审核结果为不通过且系统会发送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至受理机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审核结果确认

  1.申请人提交资金确认单

  系统将受理机构的审核结果以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受理机构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惠企利民系统,点进右上方我的工作台后,选择复审流程对拟奖励金额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点击“填写”,确认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项目”。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在与审核部门确认后,可在“惠企利民平台”联系工作人员获取需求确认表,递交需求确认表后重新申报项目。

  ▲申请人先核实拟奖励金额后无误再点击“提交项目”,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未在规定期限内确认结果的,视为放弃申报。

  用人单位及个人需了解申请进度的请登录“惠企利民系统”查阅。具体操作可参照“特殊人才补贴政策-个人申报指引手册”。

  (五)奖励拨付

  已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信息经复核无误,制定2021年度特殊人才奖励发放方案及名单,报合作区执委会审批后按财政资金拨付规定程序将奖励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卡账户。

  ▲实际发放的奖励金额已扣除20%偶然所得税。


  六、申请材料

  依据惠企利民网上服务平台系统要求,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的材料均需扫描原件,上传系统,要求图片清晰、完整。申报材料由申请人统一上传。

  (一)用人单位材料:

  1.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证明(例如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用人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件;

  3.《2021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特殊人才奖励用人单位承诺书》(从系统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可用本人私章替代。

  (二)申请人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①中国内地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台人员提供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或回乡证;③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许可证件;

  ▲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须与在合作区税务机关纳税时使用的证件一致。

  2.与申请人姓名一致且有效的国内银行开户的一类银行账户(卡),注明所在开户行全称且必须准确;

  3.在合作区缴纳的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申请人如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请先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后再提交上传纳税记录。线上打印纳税记录教程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KsDA7kWpAevp2hTuMIzTHQ

  4. 《2021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特殊人才奖励个人承诺书》(系统下载,申请人签名并按指模)。

  ▲个人承诺书用黑色签字笔正楷字体签名,指模清晰,指模需按在签名上,签名可用本人私章替代。

  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备查,其他证明材料按照受理部门要求另行提供。


  七、特别说明

  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特殊人才奖励将分批拨付,建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人才(尤其是个税含“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的)尽快申报,先报先审,第一批特殊人才奖励拨付工作将于2022年12月完成。

  对于同时申报并符合合作区同类优惠政策的,申请人须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选择享受,合作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0756-8948002

  合伙制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认定 0756-8937217、8937897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0756-8841172


政策依据

2020-07-17
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