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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培育未来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表于:2023-12-15 关注 

  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培育未来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未来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省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培育未来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组织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并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可编辑电子文稿与盖章扫描件通过本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广东省培育未来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省科技厅

  2023年12月13日

广东省培育未来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 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及省政府 主要领导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集群的指示批示精神,依据《广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新兴产业集群 和未来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3〕 号)等文件精神,制 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情况

  (一)发展现状

  未来材料产业是基于材料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颠覆性技术突 破和技术产业化而形成的,面向未来、决定未来产业竞争力的先 导性产业。结合国家、省相关规划和广东省未来材料产业发展的 现状,广东省未来材料产业重点围绕仿生智能、先进金属、超导、 纳米、新能源等领域发展布局。近年来,广东省在未来材料领域 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前瞻性瞄 准未来电子信息、未来智能装备、未来生命健康等具有未来战略 意义、重大应用前景的领域,有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 在纳米、超导等未来材料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产业带动性强、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材料和新产品,未来材料产业创新体系日益完善,关键技术持续突破,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对先进制造业支撑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二)优势和发展机遇

  一是区位优势带来的机遇。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经济活力最 强、开放程度最高、国际化水平领先的区域之一,广东省构建未 来材料产业创新生态具备深厚底蕴和独特优势。二是产业基础优 势带来的机遇。广东省工业体系完备、集群优势明显。新一代电 子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大湾区战略性产业创新发展对 新型底层材料的需求愈加急迫。三是创新要素优势带来的机遇。 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水平科研机构加速布局,国 际一流的科学研究平台和科技创新人才不断汇集,为未来材料产 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存在问题与挑战

  广东省未来材料产业正处于培育发展阶段,仍存在问题与挑 战。一是竞争格局日益激烈。当前国际经济、科技格局发生深刻 变化,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冲击,未来材料产业成为主要国 家和地区科技、经济的竞争焦点,广东省发展未来材料产业面临 国内外竞争挑战。二是未来材料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储备不 足。广东省材料基础研究仍然存在资金投入不足、顶尖人才和团 队偏少、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等短板。三 是关键技术及装备有待突破。未来材料产业目前缺乏系统的工艺- 装备-管理集成,生产装备自动化、智能化、集成化水平较低,部 分关键材料、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国产化程度低。

 

  二、工作目标

  (一)产业技术实现突破。到 2030 年,突破 30 项以上具有前瞻性、颠覆性和引领性的未来材料关键核心技术,部分领 域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水平引领全球,带动未来电子信息等未 来产业若干应用场景实现群体性技术突破,形成具有源头创新 支撑的未来材料产业技术体系。

  (二)产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 2030 年,形成 1 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未来材料技术创新实验室集群,培育 5 个以上未来材料产业先导区,共建 100 个以上实验室/企业未来材料联 合工程中心,打造一批行业级研发、中试验证公共平台,实现 从源头创新到产业化的全链条发展。

  (三)产业规模实现增长。到 2030 年,创新优势向产业规模转化,潜能快速释放,形成 5 条以上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重点领域产业链,涌现出 50 家以上核心技术能力突出、成长性高、 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的领跑型企业。

  (四)产业合作不断加强。到 2030 年,依托粤港澳大湾 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等创新基础设施群构建形 成全球未来材料技术研发高地、高层次人才交流中心,打造若 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未来材料产业交流品牌活动。

  (五)产业生态持续优化。到 2030 年,政策叠加优势不 断显现,高端创新产业资源加速集聚,技术、人才、资本、土 地及数据等要素配置更加合理高效,初步构建起具备完整性、 先进性、安全性特征的未来材料现代化产业体系。到 2035 年,建立起自主创新能力强、规模化程度高、产业 配套齐全、国际领先的未来材料产业体系,成为支撑引领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质生产力。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产业技术源头创新。聚焦未来材料重点领域,着 力提升已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高 水平大学、高水平研究院等战略科技力量源头创新能级,加快中 国散裂中子源二期、先进阿秒激光设施、大湾区量子科学中心、 航空轮胎大科学中心等一批大装置、大平台建设,积极谋划一批 新的重大创新平台,推动建设世界级的未来材料原始创新基础设 施集群;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瞄准未来材料产业重大科学问题和 关键技术领域开展体系化研发布局,鼓励战略科学家团队与企业 合作开展从“0-1”、“1-N”全链条研发,加快形成具有颠覆性、 前沿性、交叉性的新技术、新“样品”,抢占产业技术源头创新 制高点。(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 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成果产业转化体系。聚焦未来材料产业从基础研 究、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应用示范到产业化过程,鼓励实验室、 高校、第三方机构等牵头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引导高水平团队与 企业共建联合工程中心,依托重大创新平台分领域建设一批行业 级共性技术研发、中试验证平台,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方 案中前瞻性布局一批未来材料标杆应用示范项目;创新成果转化 科技金融赋能举措,重点支持原创性、颠覆性材料科技成果转化 落地;加快未来材料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体系布局;依托粤港澳 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原始创新策源高地,统筹人才、资 金、土地、科研设施等资源要素建设未来材料产业培育先导示范区,构建从“样品—产品—商品”全过程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 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 省分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 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领跑企业群体。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进一步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支持科学家团队创办企业;加大科 学家团队初创企业扶持力度,遴选一批具备高成长性潜力的初创 企业,持续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提质树标行动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培 育工作,在政策、服务、资源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培育打造一 批未来材料产业领跑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开展未来材料研发及产 业化布局,联合上下游企业、创新载体等共建覆盖“材料—器件—整机”的未来材料创新联合体,利用“链主”企业地位推动产 业链成熟;培育引进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 和国际竞争力的未来材料领域企业,加快未来材料企业向粤集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四)推动产业人才融合发展。聚焦未来材料产业关键技术 领域,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领军企业“磁场” 作用,持续引进海内外“高、精、尖”人才团队,赋予科技人才 充分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依托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重大创 新平台等产学研机构,在未来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协同培养 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端研发人才、卓越工程人才、复合型管理人才; 优化完善省市级人才工程,加强医疗、税收、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构建科学合理的未来产业科学、工程、管理等人才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省教育厅、科技厅、工 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产业国际交流合作。依托粤港澳大湾区材料创新 基础设施集群,谋划部署面向未来材料产业的国际合作计划,吸 引海内外人才来粤开展材料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海外知名高校院 所、优势企业、国际科技组织在粤建立未来材料跨国创新机构、 企业研发中心、成果转化基地;支持各部门谋划在粤举办高水平 的未来材料产业国际合作交流活动;鼓励广东省未来材料企业走 出去,加强与东盟成员国及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 开展未来产业技术交流、产业合作。(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 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工程

  (一)仿生智能领域。充分发挥广东省先进制造业优势,依 托中科院深圳先进院智能仿生研究中心、国家人体组织功能重建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金属腐蚀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 等重大创新平台及重点企业,推进环境保护、生命健康、智能可 穿戴器件、智能涂层材料等仿生智能领域未来材料研发创新与产 业化应用,加快仿生智能领域未来材料在生物医疗、通信网络、 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支持仿生科学与微生物 学、工程学、细胞学、材料学等跨学科领域交流,精准构建多尺 度宏观/微观材料结构,实现材料的智能化、信息化、结构功能一 体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 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纳米领域。重点以广州、深圳、东莞等为核心,支持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松山湖材料实验室、 大湾区量子科学中心、广东腐蚀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平 台和产业孵化平台建设,引进国内外一流的纳米科技人才团队和 高端项目,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强纳米材料在量子器件、 能源催化和存储器件、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应用,加快量子阱及二 维半导体材料、新型拓扑材料、纳米生物医用材料、纳米复合涂 料等材料的产业化进程,发挥纳米材料对于量子信息、精准医疗 等未来产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超导领域。充分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 高水平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将超导材料 的创新发展与产业发展及国家重大工程需求紧密结合。瞄准中国 散裂中子源、质子直线加速器(惠州)、先进阿秒激光设施等重 大科技基础设施需要,发展高温超导材料,拓展低温超导材料应 用场景。依托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相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集超导 材料制备、低温保障系统、特殊超导材料制造设备于一体的大型 超导材料制备与表征研发平台,加快提升实用化超导材料的规模 化制备水平,推动超导材料集聚发展。(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 职责分工负责)

  

  (四)先进金属领域。围绕航空航天、交通运输、海洋化工 等重要领域需求,加快先进金属领域未来材料的科研创新、技术 攻关和应用验证,实现高端和特种金属材料国产替代进口及材料 自主研发。加强无序合金、高熵合金、高温合金、金属-陶瓷复合 材料等先进金属领域未来材料研发和应用,组织科研院所、高校、 企业联合攻关,发展“设计—研发—应用”全链条研究和应用开 发模式。鼓励行业上下游企业对接和协同发展,完善产品标准及 设计规范体系,提升应用规模和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 职责分工负责)

  


  


  (五)新能源领域。面向清洁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大规 模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重大需求,重点发展风电、光伏、核电、 新型动力和储能电池、氢能等新能源领域未来材料前瞻技术和应 用关键技术。采用先进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建设关键材料、重 要部件服役环境加速评价平台系统,开展关键材料全寿命周期安 全服役研究。强化材料体系研发战略布局与产业创新生态建设, 支撑引领新能源产业革新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新能源领域未来材 料相关龙头企业,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在深圳、佛山、韶关、 汕尾、东莞、中山、江门、茂名、揭阳等形成龙头企业为核心、 相关配套企业聚集发展的产业集群。(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 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材料研发范式及仪器装备领域。构建高通量材料计算方法及数据库和人工智能赋能材料研发技术,变革未来材料研发 范式。围绕未来材料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在极端光学等领域研制 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的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及系统,基于先进光源开 发具备服役环境的原位表征设备等,打造世界级的未来材料创新 基础设施群。推动科研院所与优势企业研制材料设计、表征、制 备仪器与生产工艺成套设备,强化材料研发中试放大与应用验证 创新链条建设,前瞻布局自主可控产业链。(省科技厅牵头,省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 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依托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 建立未来材料产业集群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未来材料产 业培育实施调度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及省市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切实推动未来材料技术突破、产业化和场景应用,确保行动计划 有效落实。(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 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 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 省分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二)加强战略研究。整合相关智库资源,开展未来材料产 业技术研判和产业化路径研究,编制未来材料产业重点领域培育 路线图;建立科学合理的未来材料产业统计体系,做好产业动态 监测和评估;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进未来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建 设等工作。(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统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符合未来材料产业发展 规律的支持政策,加大省财政资金对未来材料应用基础研究与产 业化项目支持力度,着力推动未来材料在相关重大工程项目的应 用示范,完善落实未来材料“首批次”奖励补贴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金融服务。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 会资本加大对未来材料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持,支持科 技金融服务创新助力初创型未来材料企业成长;鼓励各地市在未 来材料产业用地等方面出台专项支持政策。(省财政厅、地方金 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 东省分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举办未来材料领域高水平的 产业活动,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探索 未来材料产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机制;加大未来材料产业创新文化 与案例模式宣传推广,引导各行业参与未来材料产业培育。(省 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 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