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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措施

发表于:2023-11-14 关注 

  关于印发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营造引商亲商、爱商扶商、助商暖商的花都氛围,推动花都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引商——企业落地降本提速

  (一)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设置工业用地片区指导价,按年度统筹分摊工业用地收储成本,计算土地成本时不再计算土地纯收益,结合项目产业类型、经济贡献综合设定出让起始价,对于优先发展和经济贡献大的项目,按省、市政策给予地价优惠。(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二)拍地即开工。对有意向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用地的单位提供土地出让前规划服务,开展设计方案批复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模拟审批,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模拟审批复函。用地单位取得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后换发正式批复文件。提前确定工业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推进“带方案”公开出让用地,实行多证联办,加速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开工。(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三)项目早动工。房屋建筑工程采取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模式,土地的报价竞拍等成交记录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实现拿地即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扶贫、教育、医疗卫生、部队等民生项目,可使用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或产权无争议证明申办施工许可证。持续推进我区规划、人防、消防、施工许可“四证跨部门联办”,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动工建设。(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重大产业落户奖励。新设立或迁入的且经花都区认定的重大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每满1亿元,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200万元。(牵头单位: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五)招商“揭榜挂帅”。充分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参与花都招商引资工作,通过中介招商、以商引商等形式拓宽招商信息资源,扩大“招商朋友圈”,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促进重点产业发展,集聚一批战略性产业项目来花都落地转化,助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有效改善产业结构,培育更具活力的产业环境,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与招商部门签署合作招商协议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引荐人),成功引进符合条件的招商项目,按《广州市花都区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给予最高300万的奖励。(牵头单位: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二、亲商——贴心服务精准全面

  (六)强化项目首席、暖企专员作用。区领导、项目首席对列入年度区“攻城拔寨”计划的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一对一”服务,帮助项目业主排忧解难,落实“服务、协调、督促”职责和分级协调、督办考核、信息通报报告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区领导挂点、镇(街)处级领导对口联系服务规上企业,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主动解决规上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全区经济预期目标的完成。(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七)一站式集成服务。运用区块链可信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技术,共享应用于企业筹建生命周期的各个审批事项。将“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或“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的办理,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等许可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实现不同领域审批事项“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步出证”。开设“政策兑现”服务专窗,实现政策兑现“一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实施绿化事项批前工作。在办理需公示、专家论证环节的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时,相关环节同步推进,公示结束即可批复。(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推行排水接驳许可合并办理。对历史排水户实行“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与“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合并申办。(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八)用地更灵活。制造业企业在工业产业区块范围内国有普通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符合花都区产业导向和政策要求的“链主”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工业产业区块范围内国有普通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申请分割登记、转让的,参照制造业企业办理。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确权登记。对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已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需要在其红线范围内建设新的建(构)筑物或者对原有建(构)筑物进行扩建、改建的项目,在取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意见后,企业可依托原规划条件开展建筑方案设计,办理后续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优化规划审批流程,对于新取得土地的项目,由区土地出让部门纳入用地清单,提前完成编制树木保护等相关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九)税务便利。推进建设“税务驿站”服务品牌,在产业园区、商业中心等企业聚集地设立“税务驿站”,为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纳税服务。积极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税,确保无疑点的一类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最快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政策条件的,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帮扶力度。(牵头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十)优化现代供电服务新模式。做细做实低压“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三省”(省时、省力、省钱)服务,持续降低客户办电成本、减少办电时长、提升客户用电业务互联网办理比例至99.9%以上。推动“联席办”快速解决企业用电问题,推广实施电能替代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以协议的方式约定供货厂家开展适当的物资储备,在企业完成电房土建移交后20天内电力物资到场。实现园区方、租户方用电量自动计量、电费及分摊自动计费。建立集线路搬迁、用户工程、业扩配套三位一体的工作专班,对重点项目主动提前介入、逐一全程跟踪。(牵头单位:广州花都供电局)

 

  三、爱商——关爱人才真情实意

  (十一)引才聚才。大力实施花都聚才行动,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每年最高100万元的人才贡献奖励;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入学支持、协调配偶就业等多项配套服务。大力实施市、区两级人才绿卡政策,对在花都区创新创业及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人才及各类紧缺人才,依申请发放人才绿卡,为持卡人才提供安居置业、子女入学等本地居民待遇。支持大专学历及以上中青年人才落户花都,大幅放宽人才认定标准。(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爱才暖才。对区内企业新引进的优秀外国专家、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以及港澳地区优秀人才给予总额10万元的住房补贴,对区内企业新引进入户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总额5万元的住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总额3万元的住房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打造花都“人才管家”线上服务系统,为企业引进的优秀国内外高端人才提供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子女优质义务教育学位、配偶就业、家属就医便利等“上管老下管小”的便捷化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三)人才安居。支持在花都工作、创业、求学等符合要求的个人或家庭在花都安居置业。经区认定符合条件的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可分别申请免租入住最高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在本区连续工作满8年且在本区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无断缴、代缴等情况),可申请获赠所配租入住的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花都高端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最高12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免租期最高8年。不选择住房免租和赠予的,可享受最高50%的购房优惠,每人最高300万元。不选择住房免租和赠予、购房优惠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安家费,分5年等额发放。(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四)科技创新奖励。上年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6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上年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奖励50万元、一等奖奖励4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上述奖励标准减半扶持。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按不超过其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创新人才奖励等。(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四、扶商——奖励扶持提质增效

  (十五)工业企业扩能提级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的立项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工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企业项目年度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土建或设备投资等支出。推行委外加工增效奖,鼓励本区工业企业采取委托区外企业加工方式实现规模提升,对当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委托区外加工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本区规上工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当年委托区外加工产生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十六)商贸流通贡献奖励。对当年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存量批发企业和超过500万元的存量零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最高给予对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30%的奖励;对年批发零售额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的存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400万元)。对住宿餐饮业存量企业,营业额较上一年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50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企业降低经营成本、促使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发展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十七)扶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加快车联网和车路协同建设,推动国家车联网先导区示范应用。支持区内涉及专用车制造、自动驾驶研发应用等领域的企业在公交车、环卫车、物流车、出租车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解决企业示范应用中出现的问题。设立自动驾驶专用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提高新能源自动驾驶专用车采购使用比例。支持机场港口、物流中心、园区等场所开展无人驾驶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鼓励探索建立新商业模式,协助示范运营车辆、试点运营车辆申请省、市相关运营补贴,支持运营车辆主管单位按运营里程制定具体补贴政策。(牵头单位:花都汽车城管委会)

  (十八)孵化育成奖励。对培育园区内原有企业首次成长为规上工业企业或引进广州市外规上工业企业的村镇工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培育或引进1家,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园区运营单位统筹使用,优先用于提升园区双创环境、改造场地建设、提高孵化服务水平等。(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五、助商——绿色发展引领带动

  (十九)上市奖励。新迁入或本地存量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在符合条件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区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100万元奖励。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方式成功再融资,按融资金额分档次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二十)金融发展奖励。对新设立或迁入花都区的金融业各类机构,自落户后第一个完整年度起,连续五年给予经营发展奖励。其中,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前三年按照其对花都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其对花都区经济发展贡献的70%给予奖励;对地方金融组织、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前两年按其对花都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可优先用于人才奖励。(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二十一)加强信贷支持。发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优势,建立区内企业融资需求动态管理清单,常态化举办产融对接会。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重点企业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对区内重点企业和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快速审批、快速放款。协调广州市企业转贷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首贷、续贷、转贷等业务的咨询、介绍、申请、办理等一站式服务,助力减轻中小微企业融资负担。(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优化“助保贷”政策,对通过区助保贷业务产生贷款利息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30万元,其中区“专精特新”梯队培育库企业每年补贴上限增至5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二十二)数字经济发展奖励。对数字化转型平台(云平台)建设的企业,按照总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大数据等新技术研发,自动化设备研发的企业,研发成果投入实际应用,并经评审通过,按照研发投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或进入云上平台的企业,按照数字化转型或进入云上平台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或进入云上平台的企业在申报科技和信息化相关项目时适当加分。(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六、暖商——主动担当和谐共进

  (二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鼓励中小企业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电子卖场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用定点议价方式实施的200万元以下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该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四)“无事不扰、包容审慎”监管。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类抽查“一年最多查一次”。检查过程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依法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推进柔性执法制度,对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完善执法评估纠错机制,推进信用修复和信用监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二十五)知识产权“建巡服”。首创跨部门、跨业务合作的知识产权“建巡服”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前瞻性研判,并根据反馈意见优化算法,精准定位侵权高度集中的企业及区域,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助力开展靶向式巡查整改,对相关企业提供贴身式服务,实现涉知识产权案源超前预防治理。(牵头单位:区法院)

  (二十六)直面历史问题。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梳理三旧改造、用地审批、税费缴纳、规划许可、建设报建、测绘数据坐标、不动产登记等涉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分批分步妥善解决。地块内存在历史违法建设的工业、仓储、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业务时,由建设单位出具在办理项目最后一期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前自行拆除历史违法建设,确保临时保留期间满足安全生产的承诺,并经属地镇(街)同意后予以办理。(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七、其他事项

  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花都区范围内,存量和新引进的企业法人、机构或项目,各条款以牵头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其中,“重大产业落户奖励”“金融发展奖励”“上市奖励”适用对象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在本区依法经营的企业法人与机构。实行“一企一策”,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除“重大产业落户奖励”“科技创新奖励”(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情况)外,其他措施的扶持资金合计不得高于被奖励对象上年度对花都区地方经济贡献,具体约定比例由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认。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适用对象自行承担。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