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天河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关于公开征求《天河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我局草拟了《天河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3年11月15日前反馈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871771095@qq.com)。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日
(联系人:闫庆德,联系电话:020-87554138)
广州市天河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广州市天河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一、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第二章申领条件(除第五条第(三)项申领人才绿卡B卡的人员外)的人才;
(二)申领条件第五条第(四)项“本市各区实施办法规定的符合区域引才聚才方向申领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具体为:
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在以下重点项目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由职能部门负责申报,经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给予名额:
(1)本年度天河区重点建设项目(含重点建设预备项目);
(2)天河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3)天河区重点企业。
上述企业和人才名单,第(1)类由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第(2)(3)类由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提供。
2. 获得天河区人才扶持奖励政策支持并经天河区委组织部或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各类人才。
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领流程
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实施全流程网办,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或穗好办APP,按相关流程指引进行申请。
(二)核定。申领人才绿卡A卡以及按第五条第(一)(二)(四)项申领人才绿卡B卡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申请材料存疑的,申请人须配合查验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由市公安局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社局指定发证点,申领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到付方式领证,区人社局同步签发电子证照。
三、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3〕10号)一致。已申领的人才绿卡,在有效期内可按本办法享受相关待遇。国家、省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