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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佛山市品牌建设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量:82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09/2023-11-08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佛山市品牌建设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质量强国建设和质量强省建设有关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制造业当家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品牌建设能力,我局拟组织开展品牌建设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政策,依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

  (三)企业经济效益好,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品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相关数据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具有公信力的证明。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佛山市品牌建设示范企业认定中请表》(含范例,详见附件1)。

  (二)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营业执照复印件;2、品牌基础、品牌创建、品牌维护、品牌推广和品牌效益五个指标项目涉及的证明材料,其中“品牌效益"指标除了提供企业不间断拥有品牌的时间(即:企业发展年限)的证明材料以及填写《近三年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附件2)外,还需提供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及2022年第三方审计报告(若有2020、2021认定中报证明材料清单》(附件3)。

  上述申报材料,列出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佛山市品牌建设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需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请各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和于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前将相关材料连同《2023年佛山市品牌建设示范企业认定申报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4)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二)受理部门: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联系方式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何建鹏,电话:82256006;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李小凤,电话:82061625;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小玲,电话:86326023;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何春明,电话:22803290;

  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谭嘉雯,电话:88680252;

  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邓泳威,电话:87767892。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