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广州市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口基地类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州市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口基地类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口基地类入库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前提交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至市商务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纸质资料一份和电子数据材料(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一份)。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岚,81096078,邮箱:linlan@gz.gov.cn,地址: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2402房)
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口基地类入库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口基地类申报评审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和时间
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支持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与进口基地相关的进口产品金额。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二)申请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进口示范区类、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项目等国家或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三)进口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保税贸易、租赁贸易,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口金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且本地区进口基地所属商品类型同比正增长。
(五)进口产品应为我市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粤港澳大湾区飞机融资租赁基地、农产品进口基地和中高端消费品进口基地类型对应商品范围内产品(见附件1)。进口产品的海关编码范围参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正本以及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本地区进口基地发展带来的成效、本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查询“信用广东”)、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项目表(盖章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
(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五)应在有关表格备注栏备注所属进口基地名称。
(六)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请按本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胶装成册,盖骑缝章。申报同时请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2.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
3.申报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及实际经营地址。
四、支持标准
(一)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二)贴息标准。按照1美元贴息不超过0.01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并入库。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标准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五、负面清单
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不得申报:
(一)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禁止性补贴,包括补贴条件含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特别是不得用于“买”进出口数据。
(三)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四)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五)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六)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七)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