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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花都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表于:2023-09-07 关注 

  关于《广州市花都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通知》(粤建市〔2023〕109号),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广州市花都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20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huangchijian@huadu.gov.cn

  (二)电话反映:020-36897081

  (三)书面信函:邮寄至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地址及邮政编码:花都区公益路39号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510800)。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或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作进一步联系。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花都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精神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通知》(粤建市〔2023〕109号),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扶持企业范围】本措施支持的建筑企业是指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服务企业及工程监理服务企业,依法在花都区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关

  系及统计关系在花都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花都区、不改变在花都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主要包括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总部、装配式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

 

  第二章企业落户扶持

  第二条【企业落户奖】对新设立或市外迁入花都的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落户扶持政策。

  (一)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年产值达到40亿元以上且全年纳税超过6000万,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年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且全年纳税超过3000万,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且全年纳税超过1500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且企业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且全年纳税超过1500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具有工程监理甲级(一级)资质的,且企业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全年纳税超过1000万,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以上奖补政策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我区同时拥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等多项特级资质的优秀大型建筑企业等可实行“一企一策”。

 

  第三章培育壮大企业主体

  第三条【经营贡献奖】措施有效期内各年度,建筑业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增速高于同期全市GDP增速的的企业提供奖励。年产值10亿元以上且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年产值20亿元以上且年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30亿元以上且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四条【提升资质奖】积极鼓励已落户我区的建筑企业提升资质,对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年产值达到40亿元以上且全年纳税超过6000万,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年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且全年纳税超过3000万,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首次晋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企业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且全年纳税超过1500万,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晋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企业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且全年纳税超过1500万,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同时拥有多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只能选取其中一个资质申请提升资质奖,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申请企业落户奖的,不再以同一等级资质申请提升资质奖。

 

  第四章支持企业经营发展

  第五条【绿色建筑奖】鼓励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对获得国标或省标绿色建筑设计运行标识的,且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建筑项目,三星级奖励50万元,二星级奖励20万元。

  第六条【绿色融资奖】对获得绿色贷款的建筑企业,按其贷款金额的1%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优先支持建筑企业发展,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第七条【企业上市奖】支持建筑企业上市挂牌,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区内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在其它经认定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区内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区内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用地扶持】特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甲级设计企业或年产值超50亿建筑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重点保障项目用地,争取各类土地试点创新优惠政策。

  第九条【经营扶持】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同等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落户我区的建筑企业参与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安置房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

 

  第五章建立优质服务通道

  第十条【审批信任扶持】对获得上述落户奖和经营贡献讲的企业可以认定为花都区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对龙头骨干企业减少资质动态监督检查的频次。同时,通过随时接受咨询、预约办理、简化流程等方式为企业加快办理各项审批业务。

  第十一条【优质服务扶持】花都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将为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的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提供更加高效、全心全意的一站式服务,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机制,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并定期走访企业或召开本辖区龙头骨干企业负责人恳谈会,总结交流先进管理经验,帮助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企业诉求台账,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动解决。第十二条【提升验收速度】建设单位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前,住建、自然资源、城管、行政审批、人防等部门提前介入项目预验收,实施验前指导,切实提高验收一次性通过率,加快项目工程结算。

 

  第六章落实人才资源服务保障

  第十三条【人才奖励扶持】针对为区内建筑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建筑业企业,依据《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花办函〔2021〕20号)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员工申报高层次人才,可按照花都区相关人才政策配套人才住房免租、赠予、购房优惠以及人才子女享受优质学位等优质服务保障。为区内建筑企业员工中符合《广州市花都区人才住房实施操作措施》中普惠型、招商型条件的人才,优先保障人才住房服务。

 

  第七章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第十四条【评优评先扶持】在同等条件下,在评先评优、创建优质工程、示范观摩以及智能建造、MIC建筑技术应用、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等方面优先推荐区内龙头骨干企业。并为企业申报省级及国家级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级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评审方面给予指导、支持。

  第十五条【技术创新奖】区内建筑企业获得国家科学进步奖、鲁班奖、詹天佑大奖等国家级奖项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奖励10万元;获得省部级等其它奖项或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措施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达到”、“以上”、“不少于”、“不超过”、“含”的数额均含本数,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除有规定使用用途的资金外,可用于企业生产、营业成本支出等。

  第十七条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广州市花都区,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实际办公经营地为本区,纳入本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纳入本区服务业统计的工程设计服务企业及工程监理服务企业、已办理本区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除外)。

  第十八条对企业因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领域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对企业当年的所有奖励、补助。企业同时符合花都区其它奖励扶持政策的同类优惠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享受本措施扶持的企业,须承诺10年内不从本区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各项指标的计算以企业上报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为准。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