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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3年度白云区重点企业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23 浏览量:68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21/2023-08-25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3年度白云区重点企业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营造亲商、安商、稳商的良好氛围,为区内重点企业提供优质的扶持服务措施,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帮助重点企业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全区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现结合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入户指标数量

  2023年计划安排重点企业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共880个。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须在白云区注册登记纳税。

  (二)所属行业须为以下行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三)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2022年白云区总部企业和重点“四上”企业(以发改局名录为准);

  2.2022年白云区全库纳税200万元(含)以上的“四上”企业(不包括一次性税源企业);

  3.2022年白云区全库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4.入选国家和省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储备库且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5.获得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6.各镇街(民科园)推荐的高增长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和重点扶持企业。

  (四)辖区内的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另有文件说明的除外)、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民营企业除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一级国企按省、市的相关要求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

 

  三、指标申请原则

  根据2022年企业纳税贡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下列三类中任选一类进行申报,不得重复叠加申报,指标名额从高不叠加。若企业申请数量超过计划指标数,则按照企业2022年税收贡献大小排序截取。

  (一)优先保障白云区总部企业和重点“四上”企业入户指标奖励类政策兑现。各企业申请入户指标数量如下:

  (二)2022年白云区全库纳税200万元(含)以上的“四上”企业(不包括一次性税源企业)。各企业申请入户指标数量如下:

  (三)2022年白云区全库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各镇街(民科园)推荐的高增长企业和重点扶持企业(需企业所属镇街、民科园出具推荐函)。每家企业限申请入户指标数量1个。

  (四)各镇街规下工业样本企业,辖区内数量在1~10家范围的,给予申报指标数1个;在11~20家范围的,给予申报指标数2个;在21~30家范围的,给予申报指标数3个;31家以上规下工业样本企业的,给予申报指标数4个(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数量包含国家及省样本数,并以2023年7月31日数量为准;申报需由企业所属镇街、民科园出具推荐函及确定申报企业的优先级)。

 

  四、申报员工要求

  上述范围企业推荐的申报对象必须是在申报企业或其关联企业的在职工作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即申报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子公司之间或分公司之间不认定关联关系。关联关系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同时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均须在白云区注册登记纳税),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符合以下条件:申报员工应在申报企业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其社会保险须由申报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缴纳(即申报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关系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同时其须在白云区注册登记纳税)。在关联企业内调动的(即申报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可一并计算。

  (二)持有“广州人才绿卡”“云聚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持卡需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企业特殊人才,包括企业股东(变更时间在2023年7月31日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管理层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对确有特殊专长、能力或获得表彰、奖励但不符合上述序号(一)和序号(二)条件的特殊人员,须提供详细引进理由及引进人才的专长、能力或获表彰、奖励情况、工作情况、遴选与公示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人社部门研究决定。

  说明(对应以上三类人才):1.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购买社保的个人身份决定,身份为工人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身份为干部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若申报员工为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公司须在白云区注册登记纳税。申报时需提供劳务派遣证、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

  3.申报员工若申报成功获得指标须承诺1年内个人不得在申报企业辞职。

 

  五、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一)(一)企业资料(只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上传系统)。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2023年度白云区重点企业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申请人信息表(附件1-1);

  3.企业申请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附件1-2);

  4.企业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公示情况表(附件1-3);

  5.对外贸易企业有进出口退税,需出具相关退税证明,内容包括:一是纳税申报汇总表,二是进出口退税证明(附件1-4);

  6.若总部企业和其关联企业联合申请指标,需出具总公司和分(子)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内容包括:一是总公司和分(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是关系证明(附件1-5、附件1-6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截图);

  7.企业所属镇街、民科园出具的推荐函。

  以上材料中序号1至4为申报企业必须提交的材料,序号5至7为申报企业按企业实际需求提交的材料。

  (二)(二)申报员工材料。

  申报员工应先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提交一份纸质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按1:1比例复印原件,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由各镇街(民科园)核对后退回本人。

  1.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提供纸质版原件,无须上传系统):申报员工在“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网上填写后自动生成《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双面打印后由申报企业加盖公章及申报员工签名盖手模确认(注意:网上申报时,申报材料先“保存”不“提交申报”,待接到镇街通知通过复审后,再在系统操作“提交申报”,否则申报材料会被系统退回,若误操作退回可以等待镇街通知通过复审后,再次在系统操作“提交申报”);

  2.身份资料(提供纸质版复印件,须上传系统):身份证(正面和反面,身份证有效期需在6个月以上)、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首页右下角须有派出所盖章,个人页除了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外,还须有身份证号码,籍贯须明确省和市(县));

  3.社保个人缴费证明(提供纸质版复印件,无须上传系统):

  (1)(1)必须是申报企业所购买的社保;

  (2)(2)申报期间,社保记录不能中断,核查时间截止为申报员工到区公安分局办理复核手续的时间,期间一旦核查到社保记录中断将立即取消资格;

  (3)(3)社保记录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其余社保记录不采纳;当前月份打印的社会保险证明才有效。

  4.学历或资格证书材料(以下四选一,提供纸质版复印件,须上传系统):

  (1)大专(含)以上学历:

  ①学历类型包含全日制、非全日制、专升本、成人教育、自考、电大、网络教育;

  ②大专学历: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上):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学位网上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

  说明:40周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的人才,可直接到区人社局申报入户计划指导类指标。

  ④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有学位证的需要提供,没有的可以不提供)、学位网上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有学位证的需要提供,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提供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或等级称号证书、网上查询证明;

  (3)白云区高层次人才材料:有效期内的云聚英才卡、广州人才绿卡(正反面);

  (4)企业股东(变更时间在2023年7月31日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管理层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体现关联关系的相关查询截图(全屏滚动截图)。

  5.落户地址材料(以下四选一,提供纸质版复印件,须上传系统):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迁入直系亲属房产的还需提供同意落户证明;

  (2)迁入政府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迁入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3)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4)迁入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镇)公共集体户的,提供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承诺书。承诺个人无以上序号(1)(2)(3)点规定住所,规范填写街道(镇)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信息,在承诺书签名处手写签名并加盖指印(附件1-7)。

  6.申报员工有家属随迁(提供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须上传系统):

  (1)配偶随迁: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配偶身份证(正面和反面);

  (2)未成年子女随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子女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手写版证明,信息有更改或发证籍贯盖章模糊等情况需补办后提交)。

  7.个人申请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承诺书(附件1-8)。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员工网上申报。

  申报员工登陆“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 (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注册“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登陆系统后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上传系统的附件都必须上传原件,原件须彩色扫描或拍照生成图片(图片大小≤500KB),并相应命名好后上传,完成后“保存”暂不“提交申报”。

  (二)资料审核、审批。

  1.申报企业确定员工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申报企业将员工申报材料提交给各镇街(民科园)。

  2.各镇街(民科园)通知复审通过员工系统操作“提交申报”材料。

  3.接到区人社局信息通知认定通过后,可自行打入户信息卡。

  (三)申报员工办理入户手续。

  申报员工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拟入户地所属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核准手续,所属白云区则前往白云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厅办理入户核准和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云路11号,可关注“广州公安” 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办理,也可申请网上入户核准业务),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续申报员工到拟入户地所属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拟入户地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七、时间安排

  (一)政策发布。

  利用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信息平台(网址:https://www.by.gov.cn/gzbykgsx/gkmlpt/index)发布该项工作政策信息,同时发动各镇街(民科园)向本辖区企业进行广泛宣传。

  (二)申报阶段。

  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企业统一收集申报员工的资料并报送到属地镇街(民科园)的负责部门,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8月25日17:00(各镇街、民科园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三)资格审查。

  1.镇街(民科园)初审。各镇街(民科园)自受理今年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同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及其申报员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于2023年9月1日17:00前将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区科工商信局(递交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12楼1209室)。

  2.部门复审。区科工商信局收到各镇街(民科园)报送资料后组织专人对申报企业及其申报员工资料进行复审,而后将复审推荐的名单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审核、公示。

  2023年9月30日前。

  (五)(五)入户阶段。

  区科工商信局将审核通过名单发函给各镇街(民科园),由各镇街(民科园)负责人员通知申报企业和申报员工到相关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

 

  八、注意事项

  2023年度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请工作,将采取“三个一次性”的方式办理,即:一次性公布政策规定,包括指标数、申报企业的范围和条件、申报员工的要求、时间安排和办理流程等;一次性受理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接受申报企业的统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一次性审查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员工的入户材料,两项工作同步进行。注意事项如下:

  (一)企业(单位)及其员工申请前需认真阅读本方案。本方案所列的“申请指标”不是给企业(单位)分配安排的入户指标,而是特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可申请本年度入户名额竞争指标,具体能否顺利入户须以企业(单位)上一年度在白云区年度经济贡献总额大小排序截取。申报标准中的年度经济贡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2022年全库纳税额(含出口退税额),全库纳税额以白云区税务局提供企业名单为准。

  (二)请各镇街(民科园)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申报企业范围和条件、申请名额指导企业进行申报。如果企业不能按规定时限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三)企业在申报时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排序以决定申报人员的前后顺序,如果企业推荐的申请对象因不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或者递交的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被淘汰,则该入户指标名额自动作废,申报企业不得递补人选。

  (四)本次申报以申报企业为单位统一进行,不接受员工个人申请。

  (五)根据入户指标申请数量情况,区科工商信局可以对指标进行个别调整安排。

  (六)申报企业必须对申报员工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进行买卖入户指标、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人员介入,并对推荐员工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获得入户指标后出现引进入户人员流动异常、流动原因不明的用人单位取消下一年度入户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先进性评比奖励,不得享受政府优惠扶持政策。

  (七)申报员工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存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5年内取消申请广州市入户资格,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八)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一)至(五)项的人员,应按计划指导类人才引进渠道申办,不使用总量控制类名额。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