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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0 浏览量:99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09/2023-08-17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函》(穗财商〔2023〕2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促进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联系人:陈达君,联系电话:020-81295520)


  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

 

  目 录

  前 言

  一、 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推进项目

  二、 区域公共品牌知识产权培育及保护项目

  三、 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

 

  前 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8〕263 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函》(穗财商〔2023〕2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促进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材料1份(光盘方式)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联系人:区明思、乔锦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层自编02单元,电话:020-81303421,邮箱:kjjlg_jx@163.com。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7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除申报指南特别要求外,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荔湾区知识产权资金项目及资助、补贴、奖励等的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1.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立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2.项目资金在立项后按项目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五)项目实施

  1.获批立项单位与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项目承担单位需按要求配合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并在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一、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推进项目

  (一)项目目标

  提升荔湾区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保护能力。面向区内重点产业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企业等提供线上线下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维权咨询、业务研讨和宣传培训等公益服务,提高相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项目任务

  1.协助区局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相关工作。

  2.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情况分析。根据区局工作需要,针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有企业、大专院校、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公司商标、专利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项目年度内提供不少于1份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报告。

  3.挖掘广州市高价值专利,开展运用辅导,辅导企事业单位达到30家以上。

  4.录制面向区内企事业单位、发明人等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普及培训视频,时长不少于40分钟。

  5.面向区内重点产业企事业单位举办不少于1期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培训课时不少于2天,培训人数不少于40人;举办不少于2期知识产权运用或保护实务培训班,每次培训课时不少于1.5小时,培训人数累计不少于200人次。

  6.面向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解决方案、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总次数不少于200次,服务企业不少于30家。

  7.在对相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能力提升服务过程中,建立完善荔湾区重点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名录清单。

  8.针对区内重点产业布局,推动相关产业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与区局进行业务对接,探讨合作可能性,项目期内开展对接活动不少于2次。

  9.完成区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项目实施期为1年。计划立项1项,项目资金30万元,按项目合同约定支付。

  (四)申报主体

  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有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和专业服务的工作团队,近三年有承担区域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经验者优先;

  2.申报单位具有执业专利代理师资格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专利信息检索分析经验人员不少于10人;

  3.具有较丰富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经验,近2年内承担过各级主管部门设立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或项目,获得较高绩效评价且顺利完成验收的服务机构优先;

  4.具有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工作的丰富合作资源,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有良好合作关系,有推动知识产权产学研用合作成功案例的服务机构优先;

  5.申报单位在战略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具有较强的专利服务能力和企业沟通能力。

  (六)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

  (1)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推进项目)。

  (2)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推进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2.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材料需要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盖章)制作成PDF文档,申报材料清单中的(1)(2)需另外提供WORD文档。

 

  二、区域公共品牌知识产权培育及保护项目

  (一)项目目标

  培育荔湾区非遗产业、“老字号”、公共资源商标等区域公共品牌知识产权,提升有关领域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意识及能力。深入开展区内“老字号”、公共资源商标、非遗产业知识产权情况调研,协助制定区域公共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面向区内“老字号”、非遗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布局、预警等业务咨询及宣传培训等公益服务。

  (二)项目任务

  1.深入开展区内外“老字号”商标维权保护情况调研,结合“老字号”企业商标维权的痛点堵点,制定具有科学性、指导性的“老字号”商标维权保护工作指引。

  2.面向区内“老字号”、非遗产业等区域公共品牌工作相关企业提供商标法律法规、纠纷解决方案、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和维权援助,总次数不少于20次,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

  3.面向“老字号”、非遗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不少于2期,参加培训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合计不少于30家,培训参与总人次不少于100人次;组织荔湾区域公共品牌知识产权工作研讨会,邀请“老字号”、非遗产业等相关领域代表及知识产权专家开展研讨并形成工作建议。

  4.协助推动我区开展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工程,聚焦提高老字号、非遗产业等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意识与能力等问题,精准帮扶引导有关主体开展商标培育与运用,并形成荔湾区高价值商标知识产权培育调研报告一份。

  5.配合区局开展“老字号”、非遗产业等区域公共品牌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工作。

  (三)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项目实施期为1年。计划立项1项,项目资金20万元,按项目合同约定支付。

  (四)申报主体

  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联合申报)。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有知识产权工作经验,拥有5人以上能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团队,能提供较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工作服务,有承担相关项目经验者优先;

  2.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知识产权培育、运用指导、维权援助等工作的能力,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健全而且执行情况良好;

  3.具有开展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的丰富合作资源,与“老字号”、非遗产业或与开展该项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有良好合作关系,有推动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成功案例的单位优先。

  (六)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

  (1)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区域公共品牌知识产权培育及保护项目)。

  (2)区域公共品牌知识产权培育及保护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2.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材料需要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盖章)制作成PDF文档,申报材料清单中的(1)(2)需另外提供WORD文档。

 

  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

  (一)项目目标

  通过向区内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环节的专利、商标等价值评估等公益性服务,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二)项目任务

  1.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荔湾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面向不少于10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环节的专利权、商标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分级管理、转让许可登记备案免费服务。

  2.聚焦区内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项目实施期内,向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提供不少于20份免费评估服务。

  3.加大与金融机构合作,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常态化对接平台,项目实施期内组织不少于3场知识产权银企对接专场活动。

  4.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新工作机制,项目实施期内完成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状况分析报告1份。

  5.推动荔湾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增长10%以上。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项目资金30万元,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三)申报主体

  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拥有知识产权评估实践经验,配有10人以上成熟的工作团队,其中知识产权专业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申报单位具有30个以上专利价值评估案例;

  2.申报单位具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环节的专利权价值评估的专业能力和基础;

  3.申报单位熟悉广州市荔湾区区情及知识产权金融政策,有较丰富的金融机构合作资源,具有联合金融机构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能力;

  4.承担过各级主管部门知识产权金融项目的申报单位优先。

  (五)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

  (1)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

  (2)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2.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材料需要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盖章)制作成PDF文档,申报材料清单中的(1)(2)需另外提供WORD文档。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