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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3年测量管理体系3A级认证项目扶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6 浏览量:176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3-26/2023-12-31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3年测量管理体系3A级认证项目扶持工作的通知

  

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办法的通知》0佛府办〔2020〕20号,附件1),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制造业当家的决策部署,夯实高质量发展的计量基础,支持和鼓励佛山市制造业企业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建立和有效运行测量管理体系,现就进一步规范测量管理体、系3A级认证项目扶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升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为实现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金推动佛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目标,防止申报单位以弄虚作假、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避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将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调研评估和项目审核力度,提升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一)中报单位条件。

  1.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企事业单位:制造业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质检技术服务、计量服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事业单位。以上行业划分依据GB/T4754一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须确保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按照ISO10012标准全部要求有效运行测量管理体系,持续保持证书处于有效状态,且不发生产品质量、计量相关违法行为。

  3.近5年内不存在税务、司法、信用等违法行为。

  (二)中报单位须压实诚实守信主体责任。

  申报单位申报扶持资金时,必须承诺对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若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已茯得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出现与第一(一)项的申报条件不符的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追缴中报单位己获取的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三)开展潜在扶持项目的事前调研评估。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认证机构受理申请单位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中请后,组织行政人员(必要时联合计量专家)组成调研评估小组,结合“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调研评估潜在扶持对象的基本情况,了解其计量需求、为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将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引入测量管理体系后将产生的效益。

  (四)强化中报项目的审核。

  在测量管理体系3A级认证申报项目审核阶段,除对申报单位是否满足申报条件以及所获得的测量管理体系证书进行资料审核外,必要时将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现场审核。


  二、实施测量管理体系扶持项目报告制度

  为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及时掌握拟扶持主体情况及计量需求,提升财政资金帮扶实效,决定对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的认证机构,以及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事项实施报告制度。

  (一)从事认证活动报告。

  1.报告对象及报告时间:2023年期间己经或者计划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的认证机构须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报告。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已经受理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的认证机构,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3年底计划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的认证机构,请于受理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前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2.报告材料:认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机构批准书;.认证机构在国家认监委报备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规则;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承诺书(见附件2);确保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和获证组织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保障措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认证机构公章,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承诺书还须由认证机构负责人签名。

  (二)受理报告

  1.报告对象及报告时间:2023年期间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向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须向佛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受理报告。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之日,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己向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受理的,或者在上述期间取得测量管理体系3Å级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请于2023年3月巧日前一并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报告。本通知印发之日以后至2023年12月31日止,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向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受理的,认证机构请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受理报告。

  2.报告材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申请单位计量器具台账(附件3)。

  (三)报告联系方式。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联系电话:0757一82225392;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219号;

  电子邮箱:sj-zhangf@foshan.gov.cn


  三、压实认证机构的主体责任

  认证机构必须遵从“谁发证、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确保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自觉履行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本机构认证的测量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同时,认证机构对佛山市政府己出台的支持和鼓励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的扶持政策应发挥正面导向作用,共同推动佛山市制造业企业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建立和运行测量管理体、系,助力佛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四、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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