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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受理黄埔区土地流转补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量:65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03/2023-08-11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受理黄埔区土地流转补助申请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

  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细则》(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土地流转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事项

  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出补助、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入补助、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扶持

 

  二、补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流转合同在《实施办法》有效期内(从2021年3月29日起计算)签订且生效,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流转农户(转出方)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入方,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农村集体):

  (二)补助条件

  1.流转农户(转出方)补助条件:

  (1)将土地经营权连片流转给同一农村集体;

  (2)若干承包户(转出方)连片流转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

  2.农村集体(转入方)补助条件:

  (1)同一农村集体连片转入土地经营权;

  (2)连片转入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

  3.农村集体(转入方)扶持条件:

  (1)农村集体通过区农村集体“三资”平台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

  (2)土地经营权流向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公园、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等现代农业建设平台或农业经营主体;

  (3)连片流转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

  符合补助条件的流转农户(转出方)、农村集体(转入方),在《实施办法》有效期内最高补助年限5年;农村集体因土地经营权流转获得的补助及扶持资金纳入本农村集体补助收入管理。

  (三)补助标准

  土地承包户(转出方)将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耕地(含鱼塘、园地)、林地流转给农村集体(转入方)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对流转农户(转出方)分别按耕地(含鱼塘、园地)每年每亩300元、林地每年每亩100元给予补助;

  2.对农村集体(转入方)分别按耕地(含鱼塘、园地)每年每亩700元、林地每年每亩100元给予补助;

  3.对农村集体(转入方)按每亩100元给予一次性流转奖励。

 

  三、申报时间

  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8月11日

  上述时间内,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即原“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zcdx.gdd.gov.cn)会开放申请渠道,受理时间至截止日当天17:00。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农村集体按照《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出补助办事指南》、《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入补助办事指南》、《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扶持办事指南》要求,申请注册和提交预审。考虑到预审可能存在不通过的情况,请合理安排预审时间,确保在上述时间内通过预审,并到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逾期未完成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请各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将此通知转发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受理地址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五、联系方式

  1.区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2.区农业农村局:821116852、13538914251(农村经营管理科)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政策兑现系统公布的办事指南为准。

  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7日

  (联系人:黄萍、李少霞,联系电话:82481869、8238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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