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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28 浏览量:85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17/2023-08-1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实际,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重点支持大型零售商业网点项目建设,请各区按上述重点组织申报,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81329353)

 

  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下称“商业网点建设专题”)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

  (二)《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22〕3号)。

  (三)《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商业网点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6号)(下称《若干措施》)。

 

  二、支持方向、标准

  (一)推进商业功能区(街)智慧化建设。对各区智慧商圈建设的有关公共平台建设、智慧化智能化提升等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建设。对新建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扩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专业市场改造提升。对新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提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专业市场数字化转型。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专业市场举办行业引领性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以上5个支持方向中,2023年重点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承诺。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的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若干措施》对项目建设期有要求的,按《若干措施》要求,对项目建设期未有要求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

  2.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建设规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域范围内。

  4.项目投资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即相关申报材料和发票中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5.项目投资额:

  (1)建设类项目,投资额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监测统计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2)活动类项目,投资额主要指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布置、安保监理服务、宣传推广费用等。

  (3)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以及人员工资、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纳入到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4)本次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投资额时间范围,仅限于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投资额的认定以收付实现制实际付款为准。

  6.符合《若干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满足广州市多个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7.同一企业近三年已获得过两次本专项资金(含原“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给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申报材料(附件1)。

  (二)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2)。

  (三)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项目申请表原件(附件3)。

  (四)《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申报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除外。

  (五)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材料:

  1.建设类项目,已完成的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4),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2.活动类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及取得的成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安排和进度、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六)项目投资证明材料:

  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包含项目总投资额以及单列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投资额),审计报告应列明经费开支明细栏、发票凭证、付款凭证等内容,用于核定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或总费用。

  (七)市商务局或受市商务局委托评审的第三方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批准许可文件。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场地的,提供相应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文件(复印件)。活动类项目,提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通知等文件,或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

  2.直观反映项目效果、建设过程的相关材料,建设类项目可提供建设现场照片、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照片(彩色),活动类申报项目提供宣传报道的报纸版面(复印件)、网页截图、举办现场照片等。

  3.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格、资质、奖励、荣誉证书等。

  上述纸版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目录后胶装成册,加盖公章。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发动申报。市商务局印发申报指南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泛发动、组织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书面申报材料,于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至7月28日(星期五)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所在区政务中心。

  (二)各区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项目认真开展初审,正式行文于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前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至市商务局,并登录https://is.gzonline.gov.cn/login 提交初审意见。

  (三)项目审核。市商务局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开展项目查重,确定拟扶持项目进行公示,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

  (四)资金拨付。资金安排方案经局党组会审定后,核查“失信黑名单”,印发资金拨付通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本指南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本通知表格、《若干措施》等可在广州市商务局官网(http://sw.gz.gov.cn/)查询下载。

 

  六、其它

  根据规定,关于鼓励商业功能区(街)争创示范和培育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支持,对2022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商务部门示范商业功能区(步行街)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以上支持,市商务局按相关程序要求另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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