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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开展2022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

发表于:2022-04-26 关注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应按照《2022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审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开展2022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鼓励统一委派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协助集中开展审计检查工作,提高年审效率和质量。


  二、各设区市可自行选取不少于1/3的典当企业参加年审,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年审。年审名单请于5月31日前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企业自查及审计工作原则上应于7月14日前完成,具体工作时间节点由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自行确定。所有年审材料及对2021年度年审不通过类企业已采取的监管措施相关执法文书复印件、2022年度问题企业的整改通知书复印件,请于8月15日前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各地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严格把关,切实落实年审工作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时间进度等要求,在典当企业主动参加年审的基础上,及时通知到辖区应审企业;发现违反《典当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相关规定的,及时按程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联系,将典当企业报送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情况纳入附加调剂指标,并可邀请其相关人员共同开展部分典当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发挥好考评激励作用,督促企业进一步做好数据报送工作。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将年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反馈至公安部门。

  联系人:地方金融监管一处李婷,联系电话:025-83338095。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