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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浏览量:224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5-25/2018-06-30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穗工信函〔2018〕888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抓紧做好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财务函〔2018〕2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工作

  (一)为做好省级专项资金安排工作,我委拟建立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每半年组织开展一轮申报入库工作。请各区工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入库,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将本区域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送我委,我委将按程序组织评审后正式入库,每年按省下达资金情况综合考量安排扶持资金。

  (二)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1924号)要求,已通过各区推荐上报的项目视同已申报入库,我委将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要求

  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在每年各批次的截止申报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入库,将项目审核意见、项目要件审查表和项目汇总表,以及各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委,申报文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初审工作。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照两个专题申报指南(附件1和2)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择优遴选,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验收工作。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参照粤经信创新〔2012〕519号文件要求执行,验收组成员不少于5人(须包含第三方机构的技术、财务专家)。

  (三)后续监管。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申报项目后续专项审计、绩效评价、日常监管等工作。 

  (联系人:马玉倩、廖菲;联系电话:83123825、83123828)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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