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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科技保险合作机构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量:187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5-14/2018-05-25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科技保险合作机构征集通知

  

各保险机构: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为充分发挥科技保险作用,特征集科技保险合作机构,对科技型企业在科技保险合作机构购买科技保险的保费给予一定的补贴,推动科技保险的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本次征集对象为保险机构,申报形式为单独申报,申报机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公司。

  (二)具有至少一项在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广州市科技保险补贴险种专属条款(详见申报书《广州市科技保险补贴险种表》)(提供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盖章的备案表复印件)。

  (三)只接受分公司及以上(或同级别及以上)的保险机构作为申报主体。

  (四)必须在广州市内设有固定营业场所。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科技保险合作机构征集申报书》;

  1.综合实力及对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内容包括: 注册资金(总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总公司)、2017年偿付能力(总公司)、广州地区2017年保费、保监会对总公司的综合评级。

  2.科技保险业务能力。内容包括:目前已在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科技保险险种数,对应科技保险险种类别、历年科技保险承保企业数、保费数,下一步科技保险工作计划等。

  3.服务企业能力。内容包括:科技保险理赔方案等。

  4.申报单位含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合作方式

  (一) 科技保险合作机构须在每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科技保险产品、费率及科技保险工作进展等情况报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备案。

  (二) 科技保险合作机构应遵照在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科技保险相关条款、费率”,受理科技保险业务。根据科技型企业选择投保的险种,严格执行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关赔偿处理方式和标准,并按约定时限支付赔款。科技型企业在保险期内的一切事故赔款事宜,属市场行为,直接与科技保险合作机构办理。

  (三)科技保险合作机构负责科技保险产品推广、承保、保单维护、核保理赔等相关工作;协助科技型企业办理保费补贴申报手续;研究广州市科技领域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争取总部将保险资金运用于我市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四)科技保险合作机构应建立严格的科技保险内部管理和审核制度,在协议期间,科技保险合作机构的保险条款、费率若有变更,应将带有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新条款或新费率的文件及其他所有相关材料提交至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备案。

  (五)科技保险合作机构应协助做好每年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科技金融补助专题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方向的评审工作。每年申报指南正式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补贴期内在该科技保险合作机构购买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企业清单,确保清单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留存相关科技保险合同和保险费支付凭证,积极接受、配合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科技型企业在科技保险合作机构购买科技保险的保费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支持方式及强度以每年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科技金融补助专题申报指南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方向相关表述为准。

  (七)科技保险合作机构对于获得补贴资金的企业要求退保的,应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书面备案,征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书面同意后,科技保险合作机构负责向退保企业追缴相应的科技企业保费补贴,方可办理退保手续;若因科技保险合作机构或投保企业违约等原因导致保险债解除的,由违约的过错方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退还已取得的补贴款项,追缴期间科技保险合作机构应主动予以协助配合;科技保险合作机构未履行前述约定的,应赔偿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损失。

  (八)合同服务期满后,科技保险合作机构须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发展报告。及时提交发展报告作为续签合同的必要依据。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25日17时30分;

  申报材料(纸质版)递交地点: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连新路47号1楼);

  申报材料(纸质版)联系电话:83322975;

  申报材料(电子版)递交邮箱地址:qyf@gz.gov.cn;

  要求: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一旦上交立即封存,不得修改;

  2.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资料内容务必保证一致;

  3.截止时间一到,将不再接收申报主体任何相关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送达申报材料。


  五、征集实施期限

  本次征集将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科技保险合作机构。征集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将根据征集结果,与科技保险合作机构签订合同,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


  六、主管业务处室及联系方式

  主管业务处室:科技金融处,联系人:邱一菲,联系电话:(020)83124077。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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