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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东莞市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2-08-15 关注 

关于《东莞市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2月,我市出台《关于巩固拓展市内帮扶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核定了全市50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提出“十四五”期间,安排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并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倾斜。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推动我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我局出台《东莞市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由“总则”、“扶持对象、条件和标准”、“申报、审核和拨付”、“职责分工”、“监督管理”和“附则”6章组成,共14条。

 

  三、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是《实施方案》核定的50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

 

  四、扶持的条件和标准

  (一)奖励集体经济增长

  1、奖励条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村组两级集体经营性纯收入增速高于6%。

  2、奖励标准:进行分档奖励。第一档:增速高于6%(含6%)且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奖励50万元;第二档:增速高于(含等于)全市平均增速且低于两倍全市平均增速的,奖励100万元;第三档:增速高于(含等于)两倍全市平均增速且低于三倍全市平均增速的,奖励150万元;第四档:增速高于(含等于)三倍全市平均增速的,奖励200万元。

  (二)奖补发展生产性投资项目

  1、奖补条件:①项目建设内容为集体经营性物业建设、物业改造等实体产业项目;②项目须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完成招投标或开展施工建设;③单个项目单个村(社区)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④项目须经镇(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同意。

  2、奖补标准:“十四五”期间,对村(社区)通过村独资、镇村合作、村企合作(包括以土地作价的合作投资项目)等形式发展生产性新投资项目的,市财政按村(社区)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每村(社区)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镇(街道)根据实际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发展。由镇(街道)统筹多个村(社区)参与合作投资的(含在本镇非本村的投资项目),参与合作的村(社区)均可按本村(社区)投资额申报奖补。

 

  五、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和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镇街农林水务局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帮扶村(社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形成资金奖补(奖励)方案。资金奖补(奖励)方案将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奖补(奖励)资金按程序拨付至相关镇街财政分局,再由镇街农林水务局会同财政分局拨付至对应村(社区)财政支农资金银行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