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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8 浏览量:172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8-05/2022-12-3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9号)要求,现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类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各支持事项归集材料,于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前将初审意见连同入库明细表、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8月5日

  (联系人:朱安琪,联系电话:81045263)

 

 


 

  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期限

  本次资金支持期限是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支持对象

  (一)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线上展会。

  1.支持内容

  对在广州市注册登记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且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和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附件2),以及在2022年1月至6月30日期间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展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

  (1)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每家企业每个展会(含“代参展”模式)每个标准展位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2)线上展会。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展会项目。

  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以支持。

  (二)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1.支持内容。对在我省税务部门(不含深圳)备案且2019年以来在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1.支持内容。对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每家入驻企业场租、特装、运输、仓储等费用的支持。

  2.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100,000元。

 

  四、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线上展会申报材料。

  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线上展会)申请表(附件3,原件)。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原件)。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境外展会项目另需提供:

  (1)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复印件)。

  (2)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复印件)。

  (3)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4)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复印件)。

  (5)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平面图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为中方企业在境外展会举办地派出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在所属参展企业的在职证明和劳务合同。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复印件)。

  6.“代参展”项目另需提供:

  (1)展会近三年(含今年)基本情况介绍和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会刊(电子版)、参展企业名录、平面图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2)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复印件)。

  (3)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复印件)。

  (4)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5)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复印件)。

  (6)省商务厅展前报备的回执(报备方式请查阅省商务厅官网http://com.gd.gov.cn/zwgk/ywtz/content/post_3956681.html粤商务贸函〔2022〕158号)(复印件)。

  7.线上展会项目另需提供:

  (1)能体现企业在线上参展的展位网页截图(需有明确的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磋商截图(需含有买家、参展商相关信息。磋商时间、展会名称等内容需与所参加展会信息对应)(复印件)。

  (2)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复印件)。

  (3)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支付参展费用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4)参展费用发票(复印件)。

  (二)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材料。

  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4,原件)。

  2.2021年7月-2022年6月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明细清单(附件5,原件)。

  3.2021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原件)。

  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通过税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支持时间内服务平台、风控平台等建设的支出凭证及对应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7.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6,原件)。

  (三)支持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申报材料。

  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支持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申请表(附件7,原件)。

  2.2021年7月-2022年6月入驻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费用明细清单(附件8,原件)

  3.入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4.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入驻企业与重点培育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或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项目方签订的入驻合同(复印件)。

  6.入驻企业支付场租、特装、运输和仓储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或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对应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