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增城区企业“三高”人才住房政策申报指南

申报已结束​增城区企业“三高”人才住房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22 浏览量:162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7-23/2022-12-3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增城区企业“三高”人才住房政策申报指南

(部分奖励事项实行信任制审批)


  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穗增组通〔2019〕46号)。

  说明:部分奖励事项实行信任制审批,即只需在政策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个人承诺书》即可获得政策享受资格,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后补。


  二、适用对象

  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高学历人才(含国外同等学历学位人才),或具有与所在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与所在企业生产技术岗位相应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

  (二)在本区创新创业以及就业:

  1.在本区创办独立纳税法人企业,本人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比例30%以上或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2.人才在本区企业就业需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须为所在企业按时按期代扣代缴,不含补缴或个人自缴);

  (2)对不符合“(1)”条件的就业人才,但其所在企业对增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可适用此条款。


  三、奖励标准

  本人及家属名下在增城行政区内无房产的,可选择享受以下住房政策中的一项:

  1.人才专卖房(房源由政府提供)。部分面积房款可暂缓缴纳,在本区工作满10年,免除暂缓缴纳房款。标准为:计税年薪为全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含)以上者为第Ⅰ类人才,可暂缓缴纳40平方米房款;计税年薪为全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5倍之间者为第Ⅱ类人才,暂缓缴纳20平方米房款;计税年薪为全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以下者为第Ⅲ类人才,不可购买人才专卖房。

  注:据查,2020年增城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497元,则15倍为802,455元(约80.25万元),5倍为267,485元(约26.75万元)。

  2.免租入住人才住房3年,人均60平方米。(本奖励事项可实行信任制审批)

  3.租房补贴。没有购买人才专卖房且政府无法提供免租入住人才住房的,可享受租房补贴4.5万元,分3年等额发放。(政府无法提供免租入住人才住房时才可申请)

  4.购房补贴。取得本政策享受资格起3年内,购买本区首套房产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助400元,总额最高4.5万元。(本奖励事项可实行信任制审批)


  四、申报材料

  除人才专卖房奖励事项外,申请免租入住人才住房和购房补贴奖励事项的可选择信任制审批,申报材料可后补。

  申报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必要时需核对原件;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具体如下: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及相应的认证材料。相关认证渠道如下:

  (1)学历学位认证。学历认证由学信网出具,网址:https://www.chsi.com.cn/,认证有效期为6个月;学位认证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网址:https://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国外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广东省本级职业技术职称查询网址(适用于2016年之后的评审):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无法网上核验的,需提供职称评审表扫描件。

  (3)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认证。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三)工作证明材料。

  1.创办企业类人才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证照);

  (2)股权分配证明。

  注:开具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持身份证件到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9号窗查询企业档案,打印公司章程,以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信息页作为证明,需加盖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不可网上预约)。

  2.企业就业类人才证明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

  (2)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注:人才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打印,路径: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若人才不在本区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但是所在企业对增城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可由企业提供企业近3年在增城区的纳税证明以及相关人员情况说明书。

  (四)本人及其家属(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产查册证明。

  注:人才可登录“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关证明。路径:关注广州不动产登记公众号-办事大厅-服务事项-个人名下查询-填写个人信息-人脸识别-下载证明。

  (五)个人计税年薪证明。(购买人才专卖房时提供,如不申请,可不提供)

  注:个人计税年薪证明可用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证明,人才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打印,路径: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如有个人专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请在个人所得税APP查询,路径: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手机截图用以佐证。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注册。申报人登录增城区人才政策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网址:https://talent.zc.gov.cn/。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三)信任制审批。选择信任制审批的,申报人上传《个人承诺书》(需签字,加盖手印),区人社局对申报人信息及个人承诺书进行审批。未选择信任制审批的,直接跳过此步。

  注:适用于免租入住人才住房和购房补贴奖励事项,人才专卖房奖励事项暂不适用。

  (四)上传申报材料。选择信任制审批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免租入住人才住房的,须在签订入住合同后的3个月内补交所有申报材料;申请购房补贴的,须在信任制审批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补齐所有申报材料。未选择信任制审批的,需立即上传所有申报材料。

  (五)企业审核。企业注册登录后(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对企业所属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六)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对材料提出补充或修正意见。

  (七)复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八)公示。复审名单进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九)认定成功。公示无异议后,人才认定成功,确认享受资格或兑现相关待遇。


  六、申报时间

  自2021年7月23日起,常年接受申报。


  七、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请登录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增城区人才政策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s://talent.zc.gov.cn/。


  八、咨询电话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26221396、82731139、82758916。

  (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020-32829619。


  九、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申请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已享受的相关物质待遇,同时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报备,3年内不予受理该人才(企业)相关奖励申请。

  (二)选择信任制审批的,需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相关申报材料,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以最终审核不通过处理。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补交申报材料过程中,因相关申报材料缺失或其他问题需继续提交补交材料的,时间也计算在3个月期限之内。

  (三)人才可在网上查询申报进度,若审核不通过,将会进行退案,并标注退案原因。需要补充材料或者完善信息的,人才可于退案后重新进行申请。

  (四)人才在免租入住人才住房期间,不得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使用用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检查。

  (五)名单公示后,确认获得购房补贴享受资格的人才,可凭购房发票及相关合同证明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补贴申领。

  (六)购买人才专卖房后,需在本区工作满10年,才可免除暂缓缴纳的房款,若达不到相关条件需按规定补缴暂缓缴纳房款。

  (七)工作时间的累计、是否在本区工作以及工作关系的变更以社保、个税的缴纳为依据;不在本区缴纳社保和个税的,以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为依据。

  (八)本指南对于就业人才中提到的“对增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单位”,一般为在增城区纳税超过20亿/年的企业,且要求申报人已经连续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

  (九)若申报人上传的资料存在模糊、不清晰等情况,审核人员将通知申报人携带原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