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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废止《深圳市龙岗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发表于:2022-06-24 关注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征求废止《深圳市龙岗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区实际,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拟废止《深圳市龙岗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附件1)及废止说明(附件2)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1年7月5日(10个自然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邮件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深圳市龙岗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字样。为更好地交流和沟通,提交意见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邮箱:lgjyfwzx@lg.gov.cn。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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