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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布关于终止部分逾期未验收项目的行政决定书的公告

发表于:2022-04-21 关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关于终止部分逾期未验收项目的行政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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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你公司的资助项目未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项目合同书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期满后主动提请项目验收,且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或合同地址经营,我委决定终止你公司的资助项目并收回全部财政资金及孳息。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门户网站同步公告的方式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拟终止部分逾期未验收项目的行政决定告知书(深科技创新决〔2021〕第86-146号,下称“告知书”),要求你公司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委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其中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258018.html)发布公告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公告期满后上述告知书视为送达,你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委决定终止上述逾期未提请验收的49个资助项目;收回上述资助项目的全部财政资金及孳生利息。(具体资助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终止部分逾期未验收项目的行政决定书(深科技创新决字〔2022〕第94-142号》(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委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联系电话:881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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