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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文件解读材料

发表于:2022-04-11 关注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文件解读材料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现代金融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3号),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进集聚各类金融要素和金融资源,结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情况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3号),并印发了实施细则,后于2020年6月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为进一步优化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效益,对实施细则进行二次修订。此次修订从2021年10月中旬启动,于2022年4月7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主要从项目落户补贴、经营贡献补贴、高管人才补贴、发展壮大补贴、地方金融补贴、金融创新补贴、并购重组补贴、资本市场补贴、场地补贴、资金配套补贴等方面提出了53条措施,共计12章。

  (一)第一章总则

  明确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和金融机构的范围等。

  (二)第二章项目落户补贴

  对新注册设立或广州市以外新迁入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等,按相应标准享受落户补贴,最高5000万元(含搬迁费用2000万元)。

  (三)第三章经营贡献补贴

  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等,自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经营贡献补贴。

  (四)第四章高管人才补贴

  金融高管人才和金融专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高管人才补贴。

  (五)第五章发展壮大补贴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等增资扩股按新增实收资本享受最高1000万元补贴。金融控股(或集团)公司按照其所控股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实收资本享受最高200万元补贴。

  金融机构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世界1000强或中国500强的,分别补贴2000万元、1000万元。金融机构(含控股子公司)获得世界企业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补贴后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对应的发展壮大补贴,补贴前已获得的本项补贴额度应予扣除。

  (六)第六章地方金融补贴

  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七)第七章金融创新补贴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先进机构给予补贴。

  在本区注册并经区金融工作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的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支持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举办金融论坛等高水平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费用支出的50%,最高300万元。

  (八)第八章并购重组补贴

  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做大做强,通过并购交易补贴、并购中介服务费用补贴、并购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企业积极进行产业链横向、纵向整合,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加速做大做强。

  (九)第九章资本市场补贴

  此章包括上市及再融资补贴、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及融资补贴、发行债券融资贴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金融招商补贴的条款。

  (十)第十章场地补贴

  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或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给予场地补贴。

  (十一)第十一章资金配套补贴

  对获得广州市金融业有关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发展项目扶持政策补贴的金融机构或项目,给予补贴金额50%的资金配套补贴。

  对获得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相关扶持政策补贴的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金融柔性引进人才,分别给予补贴金额50%的资金配套补贴。

  对获得广州市金融业有关并购重组扶持政策补贴的金融机构或项目,给予补贴金额50%的资金配套补贴。

  (十二)第十二章附则

  明确了申请本政策措施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有关申报规定、资金管理要求、分工要求、计算方法等。

  明确了享受本措施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需满足有关信用要求。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扶持资金发放引起的税费,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按国家法律规定自行全额承担。

  另外,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贡献大的重大金融机构或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给予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