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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2022年花都区医疗卫生一般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 浏览量:277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4-20/2022-04-22
  • 项目类型 :
      生物医药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2年花都区医疗卫生一般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健康广州行动,促进我区卫生医疗科技进步,增强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上的科研实力,依据《广州市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施方案》(穗府〔2019〕6号)及《关于推进落实健康广州行动(2020-2030年)责任分工的通知》(花健推委[2021]1号)文件精神,现公开征集2022年花都区医疗卫生一般科研专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花都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具有健全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花都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三)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对申请项目作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并提供相应研究条件,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区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


  二、支持方向

  病毒溯源及传播途径、传播规律研究;癌症防治基础前沿研究、防癌筛查新技术研发、抗肿瘤新药研发、诊疗技术等全链条研究;呼吸疾病、传染病如慢阻肺、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疾病的流行病学、危险因素、发病机理、早期筛查、早期治疗、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心理健康、妇幼健康、儿童保健、优生优育、职业病、慢性病、老年病学等相关基础和应用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的基础性、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保健等研究;卫生管理方面的研究等。


  三、立项方式

  项目立项需同时满足评审得分在总申报项目数的前80%以内,且得分在60分以上的条件(原则上不给予区财政资金扶持)。


  四、项目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五、项目实施说明

  各申报单位推荐的项目,由区科工商信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和立项。立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组织单位(区卫生健康局)组织项目实施及项目验收(申报单位须在项目期满后3个月内向组织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组织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等工作。


  六、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

  1.《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组全部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5.科研伦理审查批件。

  (二)可以提供:

  其他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有效);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有效)。


  七、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2022年区医疗卫生一般科研专项不予受理:

  (一)曾经实施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终止和撤销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八、注意事项

  (一)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任务书,项目申报书内容在签订任务书时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请申报人如实填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严格审查把关。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三年内申报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准立项的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如情节特别严重,取消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申报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二)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科研人员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并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主动申请伦理审查,接受伦理监督。

  (四)拟立项项目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九、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按“封面-目录-申报书(原件)-附件材料(可复印件)”的顺序胶装成册,标明页码并与目录对应(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如有)、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要填写齐全,连同申报汇总表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到受理点,不接受个人报送。

  (二)电子版材料: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需签名及盖章)的PDF版材料(文件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全称)。

  (三)报送时间:2022年4月20日-22日。

  (四)受理地点: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67号501室科技创新科(联系人:罗燕红,电话:36881333)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