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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6 浏览量:227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3-16/2022-04-1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贷款贴息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黄花岗科技园、天河软件园,天河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2】58号),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我局制定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

  1.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境内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支持从事ITO业务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

  2.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支持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二、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支持内容。

  对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申报期内数字服务(ITO)业务规模排名靠前、综合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支持。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以企业在申报期内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贴息支持。

  获得第(1)项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获得第(2)项资金支持。

  3.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期内服务外包业务报表;

  (2)广州市辖内企业,申报期内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400万美元。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期内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含数字服务)发展情况、执行金额;

  (2)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1);

  (3)2022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6)企业国际服务外包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提供申报凭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且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二)技术服务出口业务。

  1.支持内容。

  对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

  对企业在申报期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贴息支持。

  3.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期内技术出口金额;

  (2)在申报期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且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出口技术概要、申报期内技术出口收汇金额;

  (2)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1);

  (3)2022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期内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6)申报期内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应有每一笔收汇的结汇记录;

  (7)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8)涉外收入申报凭证复印件。若提供申报凭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

  (9)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应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一)同一合同和水单只能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或技术出口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二)单个企业核定支持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予资助。

  (三)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若以非人民币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金额折算成人民币,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2年3月31日前(含当日)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人民币折算率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四)申请文件、申请表须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顺序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后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五)资金采取书面申请和电子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将纸本材料(一式二份)于4月15日前报至广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05室,联系人及电话:刘晗、88902016),电子版材料(含《申报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发送至liuhan@gz.gov.cn。


  五、资金审核和拨付

  市商务局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方向、支持内容和申报要求进行初审。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将审核合格项目作为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依据,按程序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和下达计划。

  市商务局根据财政预算级次和属地原则,按照当地财政拨付程序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

  市商务局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跟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3月14日  


  (联系人:服务外包项目:刘晗,电话:88902016,技术出口项目:苑兵,电话:8890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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