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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1号文件的通知

发表于:2021-12-27 关注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1号文件的通知

  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5号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优化金融服务业创新营商环境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1号)已按程序进行延期,有效期延长至本办法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