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商务规字〔2019〕6号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商务规字〔2019〕6号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1-12-24 关注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商务规字〔2019〕6号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商务规字〔2019〕6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商务规字〔2019〕6号)有效期延长至修订完成、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即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