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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1年度上海市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有关要求,和《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有关要求,经合规性审查,现将上海市2021年度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其中企业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对有异议企业存在不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材料,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署名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307室
联系人:江淼、吴蓓蕾、孙东方
电话:64839009——229、236
传真:53088678
邮编:200235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