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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建立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引导和支持更多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推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湖北省经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企业自荐、动态管理、精准服务、择优培育的方式,每年挖掘和培育发展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批次建立1000家左右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经过精准培育和服务,引导、支持和推荐在库企业成长为省级、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推动产业链转型升级,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条件
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遵循公开和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自愿申报入库。已入围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通过平台填报信息后直接入库。原则上,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来源为市级“专精特新”培育库中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拥有“专精特新”产品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符合网络强国战略领域;或属于我市“335N”先进制造业体系;或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围绕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主导产品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市重点鼓励发展的其他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3.企业近2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发生,无偷漏税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主要指标
1.经济效益。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 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不少于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其主导产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排名为全国或省、市前列。(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不含)以下企业,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2020年度营收超过1亿元(含)的企业,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截至2020年,企业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培育实施
(一)企业自荐
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武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专精特新”专栏https://zjtx.whsme.net.cn/(请用PC端登录)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上传承诺书(填报信息可参考附件进行准备,企业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申请成为武汉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本次申请入库时间为9月2日至9月16日。
(二)信息审核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基本条件、共性指标,结合企业填报信息,通过平台线上对入库企业进行初审,各区初审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17日。请各区(开发区)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平台管理人员,并将分管领导及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3日前反馈市经信局。
(三)复审入库
初审通过的企业由市经信局结合基本条件、共性指标对初审企业信息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四)动态管理
入库企业在入库第二年开始按要求对企业当年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市、区经信部门每年对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培育库。对发现有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培育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培育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由市经信局统筹,逐步建立跨部门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自荐,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入尽入。市、区两级进一步强化对在库企业的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二)优化服务支撑。健全完善我市“线上+线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发挥我市国家级重点服务平台、省级体系服务平台、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载体的服务优势,对在库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推送、创新技术服务、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创业等多角度、多方面的服务,提高服务的精准度和便捷度,提升企业获得感,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加快向培育企业集聚,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三)加大政策扶持。对经培育达到成熟条件成功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在库企业,按政策规定予以奖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可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扶持。在库企业可优先享受“万企育才”公益培训等公共服务,优先参加“创客中国”“创业十佳”等各类创业大赛,提升企业知名度,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四)加大宣传推广。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精特新专栏,宣传“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及企业产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创新成果推广。市、区经信部门要总结和提炼促进“专精特新”企业成长的经验做法,推出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典型与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辐射效应。
培育库填报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8507191307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7-85316859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27-85316915
附:武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填报参考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