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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印发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支持国际中转集拼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浏览量:193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16/2021-08-2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支持国际中转集拼发展项目入库中报指引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市商务局,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片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2021]11号),省商务厅拟争取在省级财政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增设“支持国际中转集拼发展项目”,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 263号)、《广东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9]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支持国际中转集拼发展项目的入库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该项目支持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珠海横琴新区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在广州南沙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珠海横琴新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开展出口中转集拼业务且贸易量达到相关条件。


  二、支持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申报日期为准。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在广州南沙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珠海横琴新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开展出口中转集拼业务且贸易量达到相关条件的,按运输方式和贸易量进行分类分档扶持。

  (一)水路运输。对采取水路运输方式开展出口中转集拼业务的(贸易方式代码为1233、1234、5034),按集装箱的货值进行分档扶持。

  (二)航空运输。对采取航空运输方式开展出口中转集拼业务的(贸易方式代码为0110、1234),按货物重量初定以每吨不超过5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扶持。

  (三)公路运输。对采取公路运输方式开展出口中转集拼业务的(贸易方式:5034),按货物重量初定以每吨不超过5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扶持。

  (四)有关条件及说明。

  1.以上扶持标准均为初定标准,由省商务厅按实际下达的项目计划调整确定最终扶持标准。

  2.单一企业在同一区域、同一扶持周期内开展的出口中转集拼业务贸易量,按以上初定扶持标准计算的各种运输方式扶持金额总和需达到1万元人民币;未达到1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扶持。

  3.企业实际扶持资金按省商务厅确定的最终扶持标准计算,扶持金额以百元为单位按舍尾法计算确定。

  4.单一企业在同一区域、同一扶持周期内获得本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域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出口中转集拼情况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复印件以及相关承诺书,所在区域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完成评审、复核工作后将地市项目库于8月25日前完成入库程序,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五、入库、审核和拨付

  (一)认真开展申报与评审。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应区域主管单位参照本申报指引,印发相应区域项目申报指南,切实履行对相应区域项目申报、评审、复核职责,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采取内部集中审核、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并经内部审议程序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和金额。

  (二)及时履行入库程序。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计划在下一年度预算中新增的资金项目,各地市应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本地市项目入库工作。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在认真开展申报与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将按程序确定的拟支持项目纳入本地市项目库范围,填写2022年项目入库明细表(详见附件)于8月25日前报省商务厅备案。同时,于8月25日前将本地市入库项目同步录入“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具体操作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逾期将视为无项目并不作预算安排。该入库项目作为二级项目,

  暂时录入在“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一级项目下,后续如有需要,将视情况重新挂接一级项目(届时另行通知)。省商务厅将根据各地市上报的国际中转集拼发展项目入库情况,视2022年专项资金额度,统筹编制预算,报送省财政厅,以汇总提交省人大审议,最终预算安排额度以省人大审议批准的年省级预算草案为准。


  六、审核材料归档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有关职能部门核查。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7月16日

历年申报通知